大名鼎鼎的中国某冶,在参与德阳1.8亿元项目时,竟然因“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遭到否决投标?
昨天下午,《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发布《绵竹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施工评标结果公示》,引发业界围观!
那么,这个1.8亿元项目,究竟长啥样?哪些企业参与竞标?评标结果如何?投标时,保证金应该如何缴纳?未缴纳投标保证金,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呢?
【项目背景】
2026年7月14日,招标人(项目业主)——绵竹市九顶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发布上述项目招标公告,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天府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据披露,该项目对绵竹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扩容,总投资29995万元,计划工期1095日历天,本标段最高投标限价181949496.84元。
【开标记录】
8月10日上午9:30,该项目在德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正式开标评标。
据《开标记录表》显示,32家投标人参与此次竞标,其中,“中字头”建筑央企作为牵头投标人来了2家,分别是:
●中国某冶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70633452.23元)、东方电气集团东方电机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73513060.87元)。
在“保证金缴纳情况”栏,笔者发现,32家投标人中,仅中国某冶显示为:“未缴纳”。
【评标结果】
8月11日,该项目发布评标结果公示,3家投标联合体入选中标候选人,分别是:
东方电机(得分93.52)、湖南星大建设(得分93.15)、北京市政建设(得分90.09)。
在“其他投标人的评审情况”栏,笔者注意到,由于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中国某冶成为唯一一家遭到否决的投标人。
【业内说法】
对此案例,有业内人士解读称,从官方公开披露的信息来看,未缴纳保证金而遭到否决投标,对于一家“中字头”企业而言,算是一个低级失误。
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6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37条相关规定,排除招标人另设金额外,本次的投标保证金应按80万元封顶执行。
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该人士指出,在实操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开标核验环节,如果核查不到保证金到账凭证、保函回执,代理机构可直接拒收整套标书,投标人连进入评标环节的机会都没有。
依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属于重大偏差,评标委员会初审直接否决投标,你的商务标、技术标、报价全部不予评审,哪怕报价最优、方案最好也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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