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丘中院执二庭灵活组合运用房产自行销售、分批次司法拍卖、分期履行等多种方式,最终执行到位金额1.15亿元,剩余款项亦达成分期履行方案,既有力维护了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降低了对被执行人正常经营的影响,充分体现了对民营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的平等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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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该案系某建设公司与某房地产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涉案工程总造价4.24亿余元,某房地产公司尚欠工程款1.43亿余元未付。2025年1月,经法院调解,约定某房地产公司向某建设公司分期还款。但某房地产公司仍未按照约定还款。2025年8月4日,商丘中院根据某建设公司申请立案执行。

经了解,涉案项目由某建设公司全部垫资建设,项目预售许可证已办理近三年,但房产销售尚未过半,导致某房地产公司无力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此外,某建设公司因工程款回款不及时,也无法支付其上游供应商材料款及劳务提供方工资,供需争议、劳资纠纷经长期发酵逐渐向不可控方向发展。

执行过程

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苏刚强考虑到强制拍卖某房地产公司房产可能影响其余房产销售,甚至对当地房产市场造成较大冲击,经与申请执行人多次协商,该案立案后未即时启动房产评估、拍卖程序。

依托府院联动机制,苏刚强主动联系当地政府主要领导,请求协助做好当事人和解工作。同时,告知某房地产公司利用好即将到来的“十一”黄金周,做好以让利换市场的销售计划,在保障售房款可供执行的前提下,法院查封房产也可纳入销售范围。

两三个月来,某房地产公司销售回款仍无法满足申请执行人实际需求。为解决申请执行人的现实困难,保障其债权能够及时实现,同时也打破被执行人无视市场变化而捂盘不售的僵局,法院决定启动强制评估拍卖程序。

执行结果

为避免双方权利失衡,苏刚强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多次到某房地产公司售楼部、项目周边中介公司走访了解涉案房产销售预期,经提请审委会研究后确定拍卖降价幅度。

法院分批次将拍卖房产推向市场,以提高市场认可度和拍卖成交率。在半年多的时间内,通过两次拍卖及变卖程序,最终成交房产137套,拍卖得款7599万余元,加上某房地产公司自行销售回款、筹措款项,调解书达成后共计向某建设公司付款1.15亿元。申请执行人的债务危机得以妥善化解。

目前,该案在法院组织下已就剩余案款三千余万元达成分期付款协议。某房地产公司表示将根据市场需求制定新的销售方案,正视市场变化对盈利预期的负面影响并加快剩余房产的消化处理。

来源:商丘天平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