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央和国家机关纪检监察工委案件审理室针对党员干部违规收受“劳务费”的案件进行集体分析研判,其中涉及到评标专家在工作日未经批准频繁外出参加评审,违反工作纪律的典型情形。其中有一则案例值得拿出来和大家分享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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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开信息可知,杨某作为某国家局F省设计院的高级工程师,于2019年1月经批准入选F省评标专家库。这本是发挥专业技能、贡献专业力量的正当渠道。然而,2021年4月至2024年11月期间,杨某的行为逐渐偏离正轨:

  • 在工作日外出参加评标评审活动120次;
  • 未按单位相关要求履行请假、报批手续;
  • 未向相关领导说明外出的真实事由;
  • 本职工作多次延误;
  • 给设计院造成不良影响。

杨某参加上述评标评审活动,每次领取劳务费500元至5000元不等,累计收受劳务费共计18万余元。表面上看,杨某付出了劳动、提供了专业服务;但实质问题是:以频繁占用工作时间、牺牲本职工作为代价换取额外报酬,违反了制度规定对党员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的基本要求。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应认定杨某的行为违反工作纪律,并对其违纪所得18万余元予以收缴。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与政府采购领域的评审专家违法违规处理有所区别。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违规评审行为通常适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行政法规进行处理,而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杨某是党员干部,其行为不仅涉及评标规范问题,更触及了党员干部履职管理的党纪红线。

对于党员干部而言,未经组织批准,频繁占用工作时间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评审活动,本质上是对组织纪律的违反,是对党员干部基本履职要求的背离。在此有几点要提醒大家

  • 付出了劳动不等于履职合规。党员干部在工作日参加评审,必须履行请假报批手续,未经批准的“劳务”收入,同样会被认定为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 工作日外出评标须过“三道关”:一是“知情关”——如实向单位说明外出事由;二是“审批关”——按程序履行请假报批手续;三是“本职关”——确保不影响本职工作正常开展。三道关缺一不可。
  • 兼职取酬≠合规取酬:评标专家是依法依规选聘的专业人员,其劳务报酬受法律保护。但对于党员干部而言,领取报酬的前提是行为本身合规合法。一旦行为违反工作纪律,其领取的报酬即使系真实劳动所得,仍可能被认定为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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