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仙游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仙城执罚决〔2025〕0014号),仙游县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因违规向无资质个人提供经营性燃气,被依法处以3万元罚款。

2025年11月12日,执法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立即前往榜头镇现场核查。经查,仙游县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仙游榜头供应站,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王开鉴提供用于经营的瓶装燃气73瓶。该行为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存在极大燃气安全隐患。

依据相关法规及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结合企业主动减轻危害后果等情节,执法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燃气经营安全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执法部门介绍,根据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严禁向未取得经营资质的单位、个人提供经营性燃气。私下流转气瓶、违规分销液化气,容易出现气瓶超期、违规充装、运输不规范等各类风险,极易引发爆炸、火灾事故。

来源:信用中国、仙游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