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了解到,《四川省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已由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7月29日通过,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记者全面梳理《条例》,发现其中多次明确提到西部(成都)科学城、成渝(兴隆湖)综合性科学中心、实验室体系等内容。
马骥 摄(未经授权 请勿转载)
《条例》中的天府新区元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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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应当发挥成都、绵阳创新主引擎的辐射带动作用,支持省域经济副中心建设特色创新高地,推动国家和省级新区、开发区提升创新能级,构建核心带动、多点支撑的区域创新格局。
其中,西部(成都)科学城推动创新资源集约整合、高效集聚,引领基础前沿领域和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建设成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纵深承载地、西部高质量发展创新策源地、“一带一路”科技开放合作新高地。
成渝(兴隆湖)综合性科学中心集中开展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学科内涵关联、空间分布集聚的原始创新集群。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完善建设、发展支持机制。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健全具有四川特色的实验室体系,支持和服务保障在川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建设,建设天府实验室和省重点实验室。支持建设先进核能、空气动力、深地科学、生物医药、光电技术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支持天文科学观测设施集聚建设。
第二十二条 本省会同重庆市加强统筹规划,健全合作机制,协同推进跨区域、跨领域重大事项,采取下列措施共同建设科技创新中心:
(一)优化空间布局,合作共建西部科学城、成渝中线科创大走廊、川渝毗邻地区融合创新发展带;
(八)共同建设“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区和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共同举办“一带一路”科技交流大会,深化科技人才交流、推进国际联合研发、促进国际技术转移。
重点还有哪些?
《条例》全文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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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郑晓凤
编辑:吴蔚、王梓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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