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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保险论坛)

8月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沪金罚决字〔2026〕113-114号),三星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因“给予或承诺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被罚款16万元。

时任三星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车险销售部门负责人孙某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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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罚单对行业的警示,并不是返利的违规事由,而是处罚对象,是总公司。一般来说,除电销和网销公司外,总公司本身并不直接开展业务(大型商保除外),都是授权当地的分公司开展,总公司被罚的可能性比较小。

而此次处罚说明,三星财险总部直接在注册地上海开展了车险业务。

2005年4月,三星财险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总部位于上海,并设立北京、深圳、江苏、青岛、天津和陕西6家分公司。上海总部并无分公司。

三星财险深耕中国保险市场多年,由三星、腾讯等合资。2010年6月开始进入汽车保险市场,2013年2月获原中国保监会批复经营机动车电话营销专用产品;同年4月获准经营交强险。公司是第一家经营直销车险(电销+网销)的外资财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