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纪委机关报发了篇措辞挺重的文章,点了个很实在的问题:公务员也是普通人,正常的生活不该随便被问责。
这话一出,不少人心里都有同感。因为这两年冒出过好几桩让大家摸不着头脑的问责案例。
有的基层干部因为洗澡时没接到巡查组的抽查电话,回头就被给了个警告处分;有学校的老师在假期里自费搞了个AA制聚餐,结果被全区通报;还有护士下了班跟朋友打了几圈麻将,被单位扣了绩效工资。后来有一部分处分经过重新核查撤掉了,但当时那种处理方式,搁谁身上都很难理解。
问责制度本身肯定不能丢。干部手里有公权力,肩上扛着具体职责,平时工作必须严谨细致,这个道理谁都明白。可一旦问责开始变味,或者处理尺度明显过重,带来的负面效果往往比预想的要大得多。从近些年的实际情况看,基层问责跑偏的苗头,大致能归成三类。
一类叫“凑数型”问责。问责本来是为了厘清责任、推动改进,可有些地方把它当成了硬性任务,每年非得凑够一定数量。比如某地搞拆迁,干部没签协议就动手拆房,群众只好上访。结果上访群众所在镇的干部和村干部也跟着受处分,理由是辖区出了上访,你就脱不了干系。
这种不问前因后果的做法,最后板子往往落在基层最没话语权的岗位上,真正该担责的人反倒安然无事。还有的地方管得太碎,上班时间喝口牛奶、用方言跟同事说几句话、在路边顺手买个菜,都能被当成问题通报。基层干部本来就事多人少,干得越多越容易被挑出毛病,久而久之,大家宁愿少干不干,也不愿冒风险。中纪委机关报早就点过,问责数量不能代表工作实绩,风气正、问题少,问责自然少,那才是该有的样子。硬把办案数量当成绩,本身就是一种形式主义。
另一类是“避重就轻型”问责。有些单位面对真正的难题和矛盾,缺乏攻坚的胆量,反倒把精力花在揪干部日常生活的琐事上。上班间隙喝杯牛奶,下班后打打麻将,在临时摊点前买菜,用方言跟同事沟通,假期同事间AA吃顿饭,这些再平常不过的事被拎出来处理,当事人心里憋屈,周围群众也看不明白。说到底,是有些单位自己定的规矩没考虑实际情况,执行纪律必须有明确依据,不能随意把约束范围往外扩,更不能拿个人生活小节当违纪来处理。
还有一类是“一刀切型”问责。环保督查时,有的地方为了快速见效,不管企业排放是否达标,一律拉闸停产。媒体曾报道,某省要求所有企业统一错峰停产,不少合规企业也硬生生停了几个月。表面看雷厉风行,实际太粗糙。再比如秸秆禁烧,要求干部二十四小时蹲守每一块田,这根本不现实。如果碰上天气等不可控因素,偶尔出现火情就马上问责,未必合理。这时候更该看干部有没有尽到全力、有没有主动担责,而不是只看结果是否百分百完美。
面对这些偏差,中纪委机关报已经把话说得很清楚。问责不能泛滥,不能谁想问就问、想怎么问就怎么问。必须严格对照党章、监察法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讲事实、讲程序、讲规矩。够不上问责的,该提醒就提醒,该批评就批评,动不动就上纲上线,只会凉了干部的心。反过来,对严重违纪违法的行为,也不能用通报批评轻飘飘带过。真正有效的问责,要能办一个案子、教育一片人,得从政治、纪法、政策、社会影响多个层面综合衡量,精准出手。
问责制度不能丢,它是督促干部认真履职的重要手段。但用不好,副作用也相当明显。公务员也是普通人,正常的工作节奏和生活秩序不该被随意打乱,更不该为一些无关紧要的日常行为背上处分。
合理的问责,核心是分清责任主次,谁的问题谁担。只有这样,被处理的人才能心服口服,整个队伍干起活来也才更有底气、更有劲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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