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都市快报报道,近日,河南一女子李某沉迷打牌,将家中积蓄挥霍一空。因害怕被家人责备,她竟动起歪脑筋,花钱伪造了一张2万元的银行存单,放在家中佯装积蓄还在。
不料家中突发急用钱,假存单被丈夫发现后当场报警。案发后,李某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法院审理认定,李某私自伪造银行存单,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已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法官提醒:伪造金融票证罪属行为犯,只要票面金额超过1万元,无论是否取款、是否获利,只要凭证被伪造出来,犯罪即已成立,切勿心存侥幸。
法条链接: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
(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四)伪造信用卡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来 源:都市快报 D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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