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内蒙古包头五当召教务管理委员会发布声明称,从未授权、从未许可该公司及景区任何商户,以五当召寺庙名义开展商品销售、宗教加持、开光祈福;从未为景区商铺任何在售商品(含网传奥特曼系列商品)举行开光、加持、祈福等宗教仪式。
此前,网络平台有博主发布视频,画面里五当召售票大厅的货架上摆着奥特曼玩具,配文暗示这东西是“开光版”。一时间,引发社会关注。
按照五当召的说法,售卖行为系内蒙古五当召文旅公司独立全权负责,寺庙“不参与其商业分红、不干预其日常经营、不为其经营行为提供任何担保”。也就是说,那些奥特曼就是景区文创,跟寺院并无瓜葛。
如此划分权界,倒也清清爽爽。宗教场所的归宗教,文旅公司的归生意。大家各做各的事,互不叨扰。毕竟,任何一个景区都会售卖文创产品,游客也有留念的需求。
五当召作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藏式宗教建筑群的瑰宝,它的宗教文化纯粹性,不应成为商业摊位的“隐形背书”。此次寺庙主动发声、切割权责,并责令文旅公司立即整改,值得肯定。
当然,对于此事公众也还有一点困惑。一是这事由来已久,不会是刚刚发生的。若非网友指出,是不是就不会有一纸声明?再者,既然五当召教务管理委员会与文旅公司都是“独立权责主体”,仅存在“地名、景区名共用关系”,那么,寺方凭什么“责令”文旅公司立即整改?
这绝非吹毛求疵,如果二者确为平行的法律主体,则寺方的“责令”并无合同或行政授权依据,至多只能算“强烈建议”或“严正交涉”。但声明中使用了“正式函告”“责令其立即整改”等带有行政命令色彩的措辞。
可见,二者的关系也不是绝对的“独立权责”。五当召教务管理委员会对景区商业运营,或仍有事实上的监督权或道义上的约束力。那么,两者之间的关系到底是什么,还是需要说说清楚。
近年来,个别景区借“开光”的名义来牟利,不仅亵渎了宗教信仰,侵蚀了宗教文化的纯正性,也变相“忽悠”了游客和消费者。说到底,宗教场所与商业运营可以各司其职,但不能责任含糊;可以互相助力,但不能互相推诿。“开光”奥特曼很荒唐,到底是谁的责任,不能是一笔糊涂账。
胡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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