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德纲在武汉《济公活佛》演出里即兴改编经典红歌《弹起我心爱的土琵琶》,将原词微山湖上静悄悄替换为紫禁城中静悄悄,同时搭配戏谑化词句演唱,该表演片段流出后遭到群众举报。
现在,武汉市文旅局针对此事启动立案调查。
第一个问题,临时即兴改编算不算违规?
艺人上台表演都会受到一个叫《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约束,里面有一条,所有售票盈利的商业演出,演出曲目、台词、表演段落必须完整提前报备文旅部门审批;
已经审批通过的节目,现场新增、临时改动、即兴加唱改编段落,属于擅自变更演出节目,必须二次报批,没报备就是程序违规。就是报什么就演什么。
再大的腕儿,台上的自由也只在报备过的范围内存在。
这样的报备制度,有他的底层逻辑:
① 提前筛查内容,防止出现违背公序良俗、伤害民族情感的内容;
② 统一管控演出时长、现场安保、观众体验;
③ 规避版权纠纷风险。
第二个问题,红色经典能不能“玩梗”?
因为这首《弹起我心爱的土琵琶》是电影《铁道游击队》插曲,2019年入选中宣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优秀歌曲100首”,承载抗战英雄历史记忆与民族情感。
评论区有很鲜明的两种观点,主张不适合用来玩梗的认为,红色经典承载几代人集体记忆,用戏谑方式解构它,伤害公众情感,违背公序良俗。
而表示理解的一方,他们认为这段改编是济公角色的喜剧桥段,没有刻意抹黑抗战、没有诋毁先烈,只是借用旋律制造喜剧效果,没有恶意。
我自己的看法是,法律并未绝对禁止改编红色经典,只要保留原作核心精神,致敬、正向二次创作,提前报备内容,取得版权授权;可以给予经典作品二次演绎的创作空间。
这就来到第3个问题,版权。
《弹起我心爱的土琵琶》词作者芦芒、何彬,曲作者吕其明,著作权现仍在法定保护期内。
著作权是包含了表演权、改编权、复制权等。郭德纲在商演中沿用原曲旋律但修改歌词,若未获授权,涉嫌侵犯著作权人的改编权。
这里还涉及到保护作品完整权,在《著作权法》规定里,保护作品完整权属于著作人身权,不受保护期限限制,永久禁止歪曲、篡改作品。
即便词曲作者已离世,公开演出中随意戏谑改编,仍涉嫌侵犯该权利,需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郭德纲这个改编是否涉及到这一点,那要看武汉文旅的研判。
第4个问题,怎么罚?
如果只是 “未报备改编段落” 单一违规的基础处罚:责令整改、警告,可并处 3 万元以内罚款;
但如果调查认定改编红歌属于 “亵渎红色文化、违背公序良俗” 禁止情形:
这个会- 没收本场演出违法所得;
- 情节严重可责令短期停演、暂扣演出资质。
民事版权的追责取决于著作权方是否起诉。
听听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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