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无人机已广泛融入大众日常生活
为全面消除安全隐患
坚决守住低空安全底线
近日
长宁公安
查处4起无人机“黑飞”违法行为
以“零容忍”态度
严守低空安全底线
典型案例
1、2026年7月21日,杜某在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的情况下,在长宁县境内管制空域内操控无人机实施飞行活动且飞行高度达120米以上。其行为违反了《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违法人员杜某被长宁县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2026年7月21日,李某在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情况下,在长宁县境内管制空域内操控无人机实施飞行活动,其行为违反了《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违法人员李某被长宁县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2026年7月24日,周某在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情况下,在长宁县境内管制空域内操控无人机实施飞行活动,且飞行高度达120米以上。其行为违反了《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违法人员周某被长宁县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4、2026年8月6日,罗某在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情况下,在长宁县境内管制空域内操控无人机实施飞行活动。其行为违反了《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违法人员罗某被长宁县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熟知法律:无人机违规飞行,后果很严重!
什么是“黑飞”?
无人机“黑飞”是指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空域管理规定,未经合法登记和审批的无人机飞行行为。
常见的“黑飞”情形包括:1.未实名登记飞行;2.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飞行;3.无资质操控飞行;4.在禁飞区飞行;5.超出审批范围飞行。
无人机“黑飞” 法定情形(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一、设备未实名登记类(基础黑飞)
1、250g 及以上无人机未在民航 UOM 平台实名登记、未粘贴登记二维码升空飞行;自带摄像、超视距、自主飞行功能的小于250g 无人机未登记飞行;自制、组装改装无人机未备案飞行;
2、篡改、涂改、损毁机身登记编码、私自注销登记后继续飞行。
二、操作人员无资质类
1、操控小型、中型、大型无人机,操作人员未取得民航无人机驾驶员执照擅自飞行;商用作业无人机无对应运行资质、无证开展植保、测绘、航拍经营性飞行;
2、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违规操控无人机升空飞行。
三、空域违规飞行(高发黑飞)
1、管制空域未经审批飞行:真高(无人机到正下方地面地表的垂直距离)12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以及周边空域,军用航空超低空飞行空域,以及下列区域上方的空域应当划设为管制空域;
2、机场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3、国界线、实际控制线、边境线向我方一侧一定范围的区域;
4、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监管场所等涉密单位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5、重要军工设施保护区域、核设施控制区域、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生产和仓储区域,以及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储区域;
6、发电厂、变电站、高压电网、加油(气)站、供水厂、公共交通枢纽、航电枢纽、重大水利设施、港口、高速公路、铁路电气化线路等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7、射电天文台、卫星测控(导航)站、航空无线电导航台、雷达站等需要电磁环境特殊保护的设施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8、重要革命纪念地、重要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9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规定的其他区域: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管制空域内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
10、限飞/ 禁飞区域违规升空:在政府临时公告禁飞时段(大型赛事、节庆、安保)、景区禁飞区、人员密集广场、闹市区违规飞行;
11、高度超限:微型无人机超出50 米、轻型无人机超出 120 米适飞上限,无审批升高飞行。
四、设备非法改装破解类
1、破解原厂禁飞、限高、电子围栏锁控系统,拆除地理限飞模块后违规飞行;
2、私自改装动力、续航、载荷,超出厂限定参数飞行。
五、飞行报备与作业违规
1、超视距飞行、集群编队飞行、夜间大范围航拍未提前报备飞行计划;
2、经营性测绘、巡检、广告航拍,未取得空域批复与作业许可私自升空;
3、擅自飞越涉密要害部位、偷拍测绘敏感地理信息、非法采集涉密影像数据。
六、其他特殊黑飞情形
1、境外无人机未经入境审批在我国空域飞行;
2、违规在民航航线空域、起降航道附近飞行,干扰民航航班运行;
3、违规在易燃易爆场地、大型活动现场违规升空飞行。
法律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及境外飞行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依法进行国籍登记的,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第二款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六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关于飞行空域管理规定,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飞行、升放前款规定的物体非法穿越国(边)境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合规飞行,四步走
第一步:实名登记
新购无人机通过UOM平台(https://uom.caac.gov.cn)完成登记。
两项强制性国标已实施
2026年5月1日起,《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GB 46761—2025)、《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GB 46750—2025)正式实施。请严格遵守。
第二步:备好资质
管制空域飞行,轻型无人机操控员须通过UOM平台免费在线考核,取得《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操作合格证》。经营性飞行或操作小型、中型、大型无人机,需考取民航局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CAAC)。
第三步:规范申报
管制空域飞行须拟飞行前一日12时前在UOM平台提交申请(含飞行目的、区域、时间、最大高度、航线、机型序列号、操作员信息等)。获批后,起飞前1小时须在平台报告准备情况,经确认后方可起飞。未获批严禁擅自起飞。
第四步:安全操作
飞行前检查设备,夜间开警示灯,不酒后飞行,不偷拍、不扰民,严格按审批时间、高度、范围飞行。
警方结语:
记住这句口诀:
实名登记第一步
分清空域不乱入
飞行许可先到位
证照在手不违规
合法合规
才能让我们的安全更有保障
让热爱飞得更远
来源:长宁公安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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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范宾丨责编:小站长丨编审:殷靖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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