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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块地,一片护坡,一份补偿决定。

相关单位第一次说:补偿你89万,加上利息和护坡的钱,总共不到50万。

当事人不服,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判了:撤销这份补偿决定,补偿金额应该是549万,还要加上从2017年算起的利息。

相关单位不服,上诉到省高院。

省高院二审开庭,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从89万到549万,这中间差了的,不只是钱,更是对法律的尊重。

案件档案

审理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被申请人:河南某市相关单

⏩代理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王奇兵律师

裁判结果: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相关单位被判令支付补偿款549万余元及利息。

一个跨越近十年的补偿纠纷

本案的当事人,是河南某市的三位居民。我们叫他们老李一家。

他们的故事,要从很久以前说起。

➡1999年,老李一家在河流沿岸建设了护坡构筑物。浆砌石护坡,总量6032余方,总造价约89万余元。这是他们真金白银投进去的。

➡后来,因水库移民搬迁需要,老李一家名下的土地被纳入了收回范围。土地是国有划拨土地,有未开发利用的部分,也有已经开发利用的部分。

➡2017年3月,相关单位发布了水库移民搬迁通告。老李一家的土地和护坡,都在搬迁范围内。

按理说,补偿款应该及时到位。

但老李一家等来的,是一份让他们无法接受的补偿决定。

➡2024年5月,相关单位作出了一份《补偿决定书》。这份决定书的核心内容是:

  • 土地补偿:按每亩7000元计算(从10000元减去了3000元),26.93亩,合计约18万元,加上利息约3.5万元。

  • 护坡补偿:按1999年造价89万余元的30%计算,约26.8万元。

两项加起来,总共不到50万元。

老李一家不服,再次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审理后,直接撤销了这份补偿决定,并判令相关单位支付补偿款549万余元,还要加上从2017年起的利息。

相关单位不服,上诉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补偿标准之争,到底谁说了算?

这个案子,核心争议就是补偿标准。但围绕这个核心,有三个环环相扣的难点。

难点一:土地面积怎么算——已开发还是未开发?

这是本案最基础的事实争议。

相关单位认为,老李一家名下的土地,已开发利用28.65亩,剩余未开发26.93亩。这个数字的依据是2015年一份信访工作小组作出的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

但老李一家不认可这个数字。他们认为,实际已开发利用的土地面积没有那么多,未开发的土地面积应该更多,补偿也应该更多。

土地面积怎么算,直接决定了补偿金额的基数。这个基础事实不搞清楚,补偿就无从谈起。

难点二:土地补偿标准怎么定——按什么标准补?

这是本案最核心的法律争议。

相关单位认为,案涉土地是国有划拨土地,按照法律规定,相关单位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现在愿意按每亩7000元补偿,已经不错了。

但老李一家认为,这是水库移民搬迁,不是无偿收回。他们的土地虽然不是出让地,但也是合法取得的划拨地,有使用权。收回可以,但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一审法院在判决中认定,补偿标准应当按照每亩11.33万元计算。这个标准,远远高于相关单位主张的7000元。

相关单位在上诉中特别强调:这个标准“远超当地的征收区片价3.8万元/亩的标准”。

但一审法院有自己的考量:这不是普通的集体土地征收,而是收回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特殊情况。补偿标准不能简单套用征收区片价。

难点三:护坡怎么补——全额还是打折?

1999年建的护坡,花了89万余元。二十多年过去了,该补多少?

相关单位认为:第一,护坡是老李一家为了自己的住房和市场安全建设的,属于配套基础设施,他们卖房已经赚了钱;第二,2009年他们和乡相关单位签过结算协议,乡相关单位对基础设施部分已经减免了部分款项;第三,护坡已经用了二十多年,有折旧。

所以,相关单位只愿意按1999年造价的30%补偿,约26.8万元。

但老李一家认为:护坡是实实在在的投入,造价有据可查。补偿应当按照实际投入来算,不能随便打折。

一审法院支持了老李一家的主张,认定护坡补偿应按1999年全额造价计算。

用事实和法律,把补偿“算”清楚

面对这三个难点,王奇兵律师在代理老李一家的过程中,展现了清晰的代理思路。

关于土地面积——用证据说话。

土地面积争议,本质上是一个事实认定问题。王奇兵律师指出,相关单位依据的2015年调查报告,本身存在瑕疵——相关单位没有提供完整的附件材料,报告的结论缺乏充分的数据支撑。在这种情况下,相关单位单方面认定的“已开发28.65亩”就站不住脚。

一审法院采纳了这个意见,在判决中对相关单位认定的事实进行了重新审查,并作出了对老李一家更有利的认定。

关于补偿标准——抓住“适当补偿”这个核心。

这是本案最关键的法律攻防。

相关单位反复强调:国有划拨土地可以无偿收回。但王奇兵律师指出,本案的特殊性在于——这是水库移民搬迁,不是一般的土地收回。水库移民搬迁有专门的政策和法律依据,核心原则是“保障移民的合法权益,妥善安置移民的生产生活”。

更重要的是,相关单位在2017年就发布了搬迁通告,说明他们自己也认可这是需要补偿的。不是无偿收回,而是有偿收回。既然是补偿,就应当是“适当补偿”,不能是“象征性补偿”。

一审法院最终认定,补偿标准应按每亩11.33万元计算。这个标准,是法院综合考虑了土地性质、取得方式、使用年限、周边地价等因素后确定的。

省高院二审维持了这个判决,等于认可了一审的补偿标准。

关于护坡补偿——实际投入就是补偿依据。

王奇兵律师指出,护坡的造价有据可查——1999年的建设记录显示,浆砌石护坡总方量6032余方,总造价约89万余元。这是客观事实。

相关单位说“卖房赚了钱”“护坡有折旧”“乡相关单位减免过款项”——这些理由,都不能否定老李一家实际投入了89万余元这个事实。补偿是对实际损失的填补,不是对“净利润”的计算。不能说因为卖房赚了钱,护坡的补偿就可以打折。

一审法院支持了这个主张,认定护坡应按1999年全额造价补偿。省高院二审维持。

省高院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了二审判决。

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相关单位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据此,省高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意味着,相关单位必须在判决生效后90日内,向老李一家支付补偿款549万余元,并以这笔钱为基数,支付从2017年3月8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从89万到549万,差额超过460万。省高院用判决说了话:补偿不能随便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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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平深度复盘

在征地拆迁、土地收回案件中,很多争议的根源,不是“该不该补”,而是“补多少”。相关单位往往倾向于压低补偿标准,而老百姓则觉得自己的损失被低估了。

王奇兵律师的代理策略,核心就是让每一笔补偿都有据可查:

  • 土地面积——用证据说话,推翻对方单方面认定的事实。

  • 土地补偿标准——抓住“适当补偿”的法律原则,论证为什么不能简单套用征收区片价。

  • 护坡补偿——用当年的建设记录证明实际投入,让对方无法反驳。

这个案子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利息的计算。

一审法院不仅判了补偿款549万余元,还判了从2017年搬迁通告发布之日起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这意味着,相关单位拖延补偿的时间越长,要支付的利息就越多。

这个判决,传递了一个重要的信号:补偿不仅要合理,还要及时。拖延补偿,是要付出代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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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本案,可以提炼出几条对面临土地收回、征收拆迁的老百姓至关重要的法律常识:

➰补偿决定不是“一锤定音”,可以诉。相关单位作出的补偿决定,是一个具体的行政行为。如果你认为补偿标准偏低、计算方式有误,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补偿决定并重新作出处理。不要以为“相关单位说了多少就是多少”。

➰国有划拨土地收回,不是“无偿”就完了。相关单位确实有权收回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但这不意味着可以不给补偿。特别是在水库移民搬迁、旧城改建等涉及群众安置的情形下,收回土地使用权应当给予适当补偿。“适当”的标准,要综合考虑土地性质、取得方式、使用年限、周边地价等因素确定。

➰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要有据可查。房屋、护坡、水井、围墙、树木等地上附着物,只要是你实际投入建设的,都应当纳入补偿范围。保存好建设记录、购买发票、施工合同等凭证,这些是计算补偿金额的重要依据。不要因为年代久远就放弃收集证据。

➰补偿标准可以协商,协商不成让法院判。相关单位提出的补偿标准,是“报价”,不是“定价”。如果你认为标准太低,可以提出自己的主张和依据,和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让法院来判。本案中,相关单位主张每亩补偿7000元,法院最终认定每亩11.33万元——差了十几倍。这说明,法院的裁判标准可能和行政机关的“报价”差距很大。

➰拖延补偿,可以主张利息。如果你的土地、房屋被收回或征收后,补偿款长期不到位,你可以主张从应当给付之日起的利息。本案中,法院判了从2017年搬迁通告发布之日起的利息,这就是对拖延补偿的一种惩戒。利息的计算标准,一般是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特殊情况下,也可能参照贷款利率。

➰二审改判不易,但一审赢了也要守住。本案中,相关单位一审败诉后上诉到省高院,试图推翻一审判决。但省高院二审维持了原判。这说明,一审判决如果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二审改判的概率并不高。如果你一审赢了,对方上诉,不要慌,积极应诉,守住胜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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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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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奇兵律师

2004年中国政法大学毕业。房地产专业律师,专业代理全国各地房屋、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案件。专注于建筑、房地产领域的诉讼及非诉,专业代理土地拆迁、房屋征收案件,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丰富的案件实践经验。从事律师工作以来,代理的征收房屋拆迁补偿案件过程中,将组合诉讼与协商谈判有效的结合,始终秉承“专业、诚信、高效、优质”服务理念,尽力尽心尽责的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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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平拆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