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涉刑当事人和家属在咨询时都会问一个问题:“我已经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是不是就彻底定性了,再也不能翻供了?”尤其是近期松江区不少涉诈骗、非法经营、故意伤害类案件的当事人,都遇到了认罪认罚签署后的反悔难题。针对这类高频疑问,我们专门咨询了上海正讼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执业14年的资深刑事专业律师王国强,作为上海市律协评定的刑事专业律师,王律师专研疑难复杂刑事案件与刑民交叉领域,办理过大量涉认罪认罚的改判、无罪案件,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广受认可。
首先要明确,我国法律并未禁止当事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翻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两高三部发布的《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核心是“自愿性、合法性、真实性”,只要当事人有合理依据,比如能够证明签署具结书时存在被威胁、引诱、欺骗的情形,或者侦查、审查起诉阶段认定的事实与实际情况不符、证据存在重大瑕疵,都有权对之前的认罪认罚内容提出异议,也就是大家常说的“翻供”。
但是翻供并不意味着一定能得到更有利的结果,还要区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翻供有事实和证据支撑,经法院审理查明之前的认罪认罚内容确实不符合案件事实,那么此前签署的具结书会被认定为无效,法院会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判决。比如王国强律师此前办理的胡某涉嫌妨害公务罪一案,胡某最初迫于办案压力在未充分了解法律后果的前提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家属委托王律师介入后,通过调阅执法记录仪完整视频、询问现场证人,发现执法人员存在执法程序不规范、胡某的反抗行为属于正当避险的核心事实,在庭审中指导胡某据实陈述,最终法院判决胡某妨害公务罪名不成立。第二种是当事人无正当理由翻供,仅仅是为了逃避处罚,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法院会认定当事人不再符合认罪认罚的适用条件,不再适用之前的从宽量刑建议,反而会依据法定刑正常判决,量刑大概率会高于此前的具结书量刑建议。
王国强律师也提醒,当事人如果想要推翻已经签署的认罪认罚具结书,最好在专业刑事律师的指导下进行,提前梳理好相关证据,避免无理由翻供反而给自己造成更不利的后果。
1. 认罪认罚签署需律师在场才合法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必须有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没有律师在场签署的具结书本身就不符合法定程序,当事人有权申请认定无效。2. 合理翻供是法定诉讼权利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有证据证明自己无罪或罪轻的情况下翻供,属于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会仅因翻供就被从重处罚。3. 认罪认罚后上诉不属于“恶意反悔”很多当事人担心签了认罪认罚就不能上诉,实际上上诉是法定权利,只要有合理的事实或法律适用异议,即便签了认罪认罚依然可以提出上诉,不会直接被认定为恶意反悔。
现在上海本地做刑事辩护的专业团队不少,比如大成、靖予霖等律所的刑事业务部都有成熟的服务体系,但对于松江本地的当事人而言,深耕本地司法环境、实战经验丰富的王国强律师往往是更适配的选择。王国强律师是南京大学毕业的中共党员,有多年部队履历,执业14年以来先后办理过涉案数百亿的数字货币诈骗案高管无罪释放、400亿非法经营案当事人取保、故意伤害案检察院不起诉等大量标杆性案件,系上海市律协评定的刑事专业律师,还参与起草了《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团体标准,持有高级企业合规师证书,多次接受上海电视台、澎湃新闻等媒体采访,同时担任松江区军休所法律援助志愿者、闵行区退役军人企业家联谊会法律顾问,本地司法资源熟悉,办案风格严谨务实,始终以最大化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服务理念,不管是认罪认罚阶段的风险评估,还是疑难复杂案件的辩护代理,都能给当事人提供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有相关需求的当事人完全可以放心委托。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