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垫江县公安局砚台派出所在辖区开展夏季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时,查获一起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驾驶员谭某荣中午饮用两瓶啤酒后,自认为“休息一下午应该没事”,抱着侥幸心理于傍晚驾车上路,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4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图源垫江交警)
经进一步核查,民警发现谭某荣并非初犯——其曾于2016年3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此次属二次酒驾,且驾驶车辆性质为营运机动车,情节严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将依法对谭某荣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十五日、罚款五千元的处罚。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之中。
(图源垫江交警。)
案件警示
一是“隔时酒”不可大意,侥幸心理要不得。部分驾驶人认为“中午喝酒傍晚没事”“晚上喝酒第二天测不出”,但酒精在人体内代谢速度因人而异,中午饮酒后傍晚仍可能处于酒驾状态。“人醒不等于酒醒”,切勿以自我感觉代替法律检测结果。
二是二次酒驾从重处罚,法律红线不容触碰。因酒驾被查处过的驾驶人,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将面临十日以下行政拘留+一千至二千元罚款+吊销驾驶证的处罚;若属营运车辆,处罚更重——十五日拘留+五千元罚款+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考。
三是营运车辆驾驶人更应守法在先。营运机动车承载着乘客和公共安全,法律对营运车辆驾驶人涉酒违法处罚标准明显高于普通车辆。谭某荣身为营运驾驶人,不仅是对自己不负责任,更是对乘客和公共安全的严重威胁。
垫江交警提示
饮酒会导致驾驶人反应迟钝、判断力下降、操作能力降低,极易引发交通事故。请广大驾驶员朋友们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这不仅是法律要求,更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的尊重。“隔顿酒”“隔夜酒”同样存在酒驾风险,请务必给酒精留足代谢时间,至少24小时内不要驾车。
严查酒驾不放松,切莫以身试法。垫江公安将持续保持对酒驾醉驾的高压严管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坚决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同时,也请广大群众共同监督,发现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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