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壁挂炉好好的,没坏过,燃气公司说:满 8 年必须换,不换就给你停气。
这事发生在陕西宝鸡眉县。大风新闻报道,太白印象小区的王师傅,2014 年买的房,装了德国威能壁挂炉,花了八千多,厂家说能用 15 年。
因为是度假房,一年住不了几天,壁挂炉几乎没怎么开过,完全正常。
燃气公司上门说超 8 年必须换,不换不给售气。王师傅找经销商开了 "设备正常" 证明,没用。
华商报记者以业主身份暗访:营业厅说 "使用年限统一规定 8 年",维修师傅亲口确认 "到期设备不予供气",还说政策不按使用时长折算,超期出事业主自担。
报道还提到,维修师傅称政策没有按使用时长折算的条款,统一按8年执行;如果设备超期使用发生燃气泄漏、爆炸等事故,责任由业主自行承担。
听出里面的猫腻了吧?
首先燃气公司说的8年必须换,有没有依据?
有。国标 GB17905-2008 第 7.3 条,燃具从售出当日起,判废年限 8 年。
注意这两个字 判废,不是报废。' 判废 ' 的意思是到了需要判断是否该报废的年限,不是自动作废。国标没说 ' 到 8 年必须扔 ',只说 ' 到 8 年该判了 '。
燃气公司把 "判废" 直接执行成 "强制换新",中间的检测环节,直接跳过了。
其次,按照王先生的说法,燃气公司工作人员推荐了指定品牌;用户如果自行网购,后续手续又需要本地有资质单位出具资料。
这种约束用户只能买指定品牌,或者只能找指定渠道安装操作,表面上给你选择权,实际上把路给你堵死了。再加上独家供气的垄断地位,就涉嫌强制交易、限制选择、变相捆绑消费。
再就是,燃气公司可以想停就停吗?
肯定不能。燃气公司不是普通商家,它承担公共服务和安全保障责任。发现用户端存在燃气安全隐患,它当然有义务提醒、检查、报告。
但“提醒”“检查”“报告”和“直接停气”之间,应该有程序。
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及各地实施细则,发现隐患后应当先书面提出整改要求,给整改期限。
当然,燃气安全不是小事,超期设备确实有老化风险,该提醒要提醒,该检测要检测。
但安全和一刀切是两回事。可以定期检测,可以换老化部件,不一定非要整台扔掉,更不能拿停气当武器。听听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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