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个人情社会,到哪地方都要讲究个是否有熟人,比如人们去看医生,得找个熟人;孩子上学,得找个熟人;联系个业务,也需要找个熟人介绍,否则可能连门都进不了。

可是随着社会发展,在很多方面,都要求公平公正和公开,比如,现在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进去都得考,而且是统考,央国企等单位也一样,都“逢进必考”,这本是一种公平的体现。

但无奈,熟人社会的本质,还是没有变,“找关系”还是存在的,因此,也闹出了很多新闻,比如,第一名没被选上,而后面的却入选了(佛山教师招考:前十三名落榜现行记!),甚至有些考试,出现大面积的集体作弊行为(三支一扶作弊现形记)。

山东济南,最近就有一起案件,事情发生在3年前,钱求(化名)子女成年,想为其谋求一个稳定的工作,事业单位是个不错的选择,可编制太难考,于是到处“找人”帮忙,终于经过熟人介绍,找到了一位叫贾正(化名)的人,他号称可以花钱帮钱求的子女,办理“事业编工作”。

代价是48万元(明码标价)。

而且他也表示,这钱不会白收,如果事情办不成,全部退回,一分不差。于是,2023年12月4日,钱求分两次向贾正转账48万元。

给出钱的钱求,在家里满心希望地等待,“左等也不来,右等也不来”,事情迟迟未办成,于是,钱求要求贾正退款,多次催促,贾正先后退还了20万元。

并且在2024年12月23日,贾正向钱求出具承诺书,载明其收到启亮48万元用于协调其子女工作事宜,承诺限期返还剩余28万元。

可到了承诺的期限,贾正并没有如数返款剩余款项,于是钱求将贾正起诉至法院,要求他返还剩余28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

但贾正声称自己是中间人,钱已转给案外人(到底是谁?)。但法院认定,贾正与钱求之间成立委托合同关系,钱求有权依据合同相对性向贾正主张权利

最终法院判决:委托合同无效,中间人返还28万元,但资金占用利息不予支持。法官明确指出,试图通过非正常渠道获取就业机会,损害了公平竞争和公共管理秩序,违背公序良俗

这样的事情,虽然公开报道不多,但是相信大家都知道,这绝不是孤例。在“逢进必考”的今天,仍有不少人迷信“关系运作”,便有了大量“萝卜岗”、“围报”等乱象。

贾正的运作没成功,但如果他成功了呢?是不是又会出现一例“萝卜岗”事件呢?会不会像某大学招聘中设置“其配偶应为我校在职在编优秀博士”的条件?也或者像某学院音乐老师招聘时,只有5分钟面试,不考专业不考教学的情形?也或者出现农信社招聘网点员工要求国家二级运动员及身高限制?或者像某事业单位一样,副校长直接花钱劝第一名放弃()?

因为他花了钱,岗位便成了少数人(花钱者)的“专属福利”。当招聘沦为“私人订制”和“关系博弈”,普通人的努力何在?公平何在?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也是维护公平的最好手段。

让每一次招考都在阳光下运行,让每一份努力都被善待,这才是维护个人权益和社会公平的根本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