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新规9月1日起实施
从“重论文”转向“重课堂”
近日,备受全省中小学教师关注的《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炉,将于2026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办法》明确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四唯”倾向,评审重心全面转向师德素养、教育教学业绩、教育教学方法和一线实践经历。
《办法》提出,今后中小学教师可用课堂教学实录、教学案例、教学设计等“代表作”作为评审依据,改变过去论文、课题成为职称晋升重要门槛的状况,引导教师潜心深耕课堂、专注教书育人。
《办法》对教书育人工作量作出刚性规定。申报高级和正高级职称的专任教师,周平均课时量须达10节以上;兼职担任管理岗位的教师,每学年听课不少于40节。
同时,班主任工作经历成为重要门槛:申报一级教师,需累计担任班主任不少于2年;申报高级教师,需累计不少于4年;申报正高级教师,需累计不少于5年。担任少先队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德育、课后服务或学生管理工作的教师工作年限可按班主任工作年限计算;音体美等学科教师可用带代表队的工作经历作为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经历。
此外,《办法》持续向一线教师倾斜。城镇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以上职称,须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或2年以上薄弱学校任教经历;省、市、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人员申报高级以上职称,须有1年以上基层教育机构或学校工作经历。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教师不作要求。参加“三区支教”、教育帮扶的教师,在量化评审环节加大赋分权重。
《办法》还设置破格申报条件。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优秀,经2名以上正高级任职满3年同行专家推荐,可破学历或破任职资历申报高一级职称。申报一级教师须有市级以上教书育人相关荣誉或竞赛成果,申报高级教师须有省部级以上成果,申报正高级教师须有国家级表彰、课题或教学成果。
来源: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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