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的孙某欠债100万,法院判决后他不还钱。他名下没有任何房产,但他住在一套大房子里,产权是他70岁母亲的。债权人查到,这套房是孙某5年前出钱买的,登记在母亲名下,一直由孙某一家居住。债权人问:“能不能执行这套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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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先行】如果能证明孙某是实际出资人,只是借名登记,可以申请法院确权,确认房屋实际归孙某所有,然后执行。或者,如果孙某将房产无偿转让给父母,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一、什么情况下能执行父母名下的房产?】

①借名买房:债务人出资购房,登记在父母名下,由债务人实际占有使用。债权人可以起诉确权,确认房屋实际归债务人所有,然后执行。需要证据:购房款转账记录、孙某控制房产的证明(实际居住、缴纳物业费、收租)。

②无偿转让:债务人将房产无偿或低价转让给父母。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民法典第538条),撤销赠与,追回房产。行使期限: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最长不超过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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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家庭共有财产:如果债务人与父母共同生活、共同财产没有分割,法院可以执行属于债务人的份额。

【二、孙某的案子债权人如何操作?】

第一步:申请律师调查令,查询购房款的来源——孙某的银行转账记录、付款凭证。

第二步:收集孙某实际居住的证据:水电费、物业费、燃气费由孙某缴纳的记录;邻居证言;快递收货地址。

第三步:起诉孙某和其母亲,请求确认房屋实际归孙某所有,或确认赠与无效。胜诉后,申请法院查封拍卖。

【三、如果父母说“这是赠与”,债权人怎么办?】

父母说是赠与,需要提供证据。如果赠与发生在孙某欠债之后,且孙某无力还债,法院可能认定为恶意转移财产,可以撤销。如果赠与发生在欠债之前多年,且孙某当时没有债务,撤销难度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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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如果父母的房产是唯一住房,还能执行吗?】

如果这套房是孙某父母的唯一住房,法院执行时会谨慎。但如果是孙某实际居住,法院可以拍卖,从拍卖款中预留5-8年租金给父母租房(上海约10-15万)。

【五】债权人需要注意的时效问题

撤销权:知道或应当知道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之日起1年内行使,最长不超过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超过期限,撤销权消灭。

【律师最后说一句】

债务人住着父母名下的房子,不代表你执行不了。查出购房款来源、实际居住情况,能证明借名买房,就能执行。别被“房子不是我名下的”忽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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