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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网友提问的问题,现实中确实经常碰到。

债务处理原则

债务处理原则

首先可以确定一个原则,就是法定代表人个人和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法定代表人个人债务原则上不会牵连公司,不会要求公司偿还其个人债务

那既然是原则,就有可能出现例外:

人格混同:例如法定代表人同时是公司的一人股东(一人实际控制人),而公私钱财不分,例如法定代表人的私账用于公司的经营,公司资产用于个人消费等,出现了两者的“人格混同”,那就有可能被“反向刺破公司面纱”,被债权人要求用公司财产来清偿法定代表人的债务(参考案例:(2022)苏1281民初5050号)。

特殊民间借贷: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对外借贷,而且所借款项用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则出借人可以请求公司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这是最高院在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中予以明确的。

上面是债务层面的,除外还有一些公司经营的实际影响。

失信被执行人依法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主动变更

失信被执行人依法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主动变更

此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个人负债到期未清偿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但未提及失信被执行人,而新《公司法》第178条则规定”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而法定代表人只能由公司的董事或经理担任,所以这一规定实质上就是明确禁止失信被执行人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如果是担任法定代表人后因负债被列入失信名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司应主动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没有变更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可以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吊销营业执照。

除此外之,还有一些公司经营的间接影响

除此外之,还有一些公司经营的间接影响

例如,失信被执行人也会被法院限制高消费,法定代表人无法乘坐飞机、高铁,正常出差就会受到影响。如果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股东的话,其公司股权可能会被债权人冻结,被长期冻结股权的,公司的增减资变更,吸收新股东、投资人等均会受到影响,甚至可能无法办理。

另外,一些金融机构在审查公司的贷款申请时,还会看法定代表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有无被限高,这种情况下,也会对公司的融资产生影响。因失信人名单都是对外公布的,普通人可以通过网站或专业APP查询到,因此也会间接影响交易对象的信心,影响公司的商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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