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春律师 专注于诈骗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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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春律师 专注于诈骗犯罪辩护

作者:张春律师 广东知恒(广州)律所高级合伙人、刑事副主任、专注重大疑难复杂的诈骗案辩护、电话:170 6045 1589(微信同号);

备注:本文原创,未经许可不能转载

诈骗罪:什么情况下可以在公安撤销案件?

诈骗罪:什么情况下可以在公安撤销案件?

【提出问题】

有个案件,家人涉嫌诈骗罪,涉案金额800万,自首,主犯,认罪认罚,退了200万,获得被害人谅解,在公安阶段取保候审了。

家属问张春律师:取保了能不能委托律师把案件撤销了?

【案件分析】

答案:可以的,想要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必须回归到法律法规上来讨论。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撤案的条件及终止侦查]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那我们看看家人符合以上的哪一条?这就需要我们对比第一项至第六项,家人涉嫌的诈骗罪都不符合前面的五项,那就只能从第六项“(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分析看看是否可以撤销案件。

又根据《刑法》的规定,诈骗600万元,量刑是在十年以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了《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法发〔2024〕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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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如下分为三个档次:

第一档:数额较大

量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立案标准:诈骗公私财物3000以上,不满10万元的;

第二档:数额巨大

量刑: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立案标准:诈骗公私财物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

第三档:数额特别巨大

量刑: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立案标准:诈骗公私财物50万元以上的;

我们结合案件背景来看,想要撤销案件,通常一般是犯罪较轻,而犯罪较轻司法实务中一般适用第一档,那么这个案件的家人即使是认罪认罚。按照这个标准,家人的涉案金额600万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最高可以减少基准刑60%,就算以60%来减刑,那家人的量刑很大可能是在4年左右。是不符合犯罪情节轻微的情形。

所以这个案件即便是有自首,还有认罪认罚,拿到谅解,量刑到三年以下也是很难的,所以这种案件很难做到撤销案件,即便是短暂的取保候审,后期还是会有收监的风险。除非这个压根就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这个家人构成诈骗罪。

【办案思路】

如果这种案件想要拿到撤销案件的结果,就需要走两条路。

第一条路:拿到重大立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了《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法发〔2024〕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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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一)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的;

(四)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五)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六)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七)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第(四)项中的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应当是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独立或者为主完成并经国家主管部门确认的发明专利,且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第(七)项中的其他重大贡献应当由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独立或者为主完成,并经国家主管部门确认。

如果能拿到重大立功(司法实务中的定义通常是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比如一些重大涉毒案件),那么可以在4年左右的基础上再减少最高50%。也有人以“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获得重大立功减刑的。还有一些人在看守所的时候多听,多看,指不定就听到某些线索,只要上报给看守所,查证属实,也是可以争取到立功的。但是实务中想要拿到重大立功是非常难的,需要看“运气”,我们常见的都是一般立功。

第二条路:案件就是无罪的,即便是认罪认罚,也不能成立诈骗罪

这种情况一定是律师审查完证据材料以后,就算这个家人认罪,但是现有的证据也不足以认定构成诈骗罪,实务中的认罪认罚在侦查阶段是必经的问话途径。由于当事人只是需要说案件的事实,对罪名的定性不是专业人士,不做专业的“回复”而这个案件中,又想取保候审,不得不“认罪”实际上,这个案件就是一起民事案件,那么就可以“没有犯罪事实的”来申请撤销案件。

(张春律师团队经办的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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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春律师团队经办的诈骗案)

以上这份文书就是张春律师团队办理的诈骗案被公安撤销,与这个家属描述的金额、情节很相似,我们在审查完证据以后走的是第二条路“没有诈骗的犯罪事实,应依法撤销案件”。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一)没有犯罪事实的”。我们办理的案件就属于没有犯罪事实的情形,就建议公安机关依法立即作出撤案的决定,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四条、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制作撤销案件报告书,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在作出撤销案件决定后,应在三日以内告知嫌疑人、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