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北京日报的一个报道,说8月5日河南发布消息,省委组织部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落实职工带薪错峰休假的通知》,强调领导干部要带头休假,以此推动全员应休尽休。

看到这个新闻,我的第一直觉是,这不是依法治国的逻辑,这种“领导带头、小兵加油”的逻辑,与依法治国的逻辑是背道而驰的,以“领导带头、小兵加油”的逻辑去推动全员应休尽休,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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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带头”,这固然是好事儿,但是,并不是所有情况都适合以“领导带头”作为示范去推动,而有些情况即便“领导带头”,也不可能起到示范推动作用。

“领导带头”适合在道德领域,不适合在法治领域。全员应休尽休这个问题,就属于法治领域,“领导带头”就不大可能起到示范推动作用。为什么?因为领导带头只能管得了体制内,却管不了海量民营企业,它们不吃这一套。

“领导干部带头休假”这套逻辑,顶多只适配于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管理层自上而下统一管理,领导示范能打破“领导不休、员工不敢休”的内卷氛围。

但是,国内就业主体是中小私企、小微企业,老板本身就是最高管理者,为了利益,他们不会吃这一套。企业不放假的核心动因,就是为了压缩用工成本,追求产能最大化,哪怕全社会公职人员全部天天休假,只要不认真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私企会视若无睹,涛声依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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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8年就已落地,法律条文早就齐全,在依法治国的逻辑里,只要认真落实这项法律制度,就行了,何来“领导带头”一说?何需“领导带头”?

而这项法律制度之所以落实率常年偏低,从来不是“员工不想休、领导没带头”,而是执法惩戒力度弱、员工维权成本高,甚至不敢维权,维权的结果,往往是赢了官司,丢了饭碗,再找工作难上加难。

现实最大的痛点,其实就是企业主动限制休假。很多员工想休,但公司不批、变相打压,这种问题,体制内的领导再怎么带头休假,都不可能起到作用。老板们不看“领导带头”,只看有没有“法律大棒”。这是人之常情,更是人之本性。

在依法治国的逻辑里,规则优先,而非表率优先,甚至只讲规则,不讲表率。因为讲表率,本质上就是对规则的漠视。

带薪年休假是法定权利,《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是成文法规。在依法治国的逻辑里,能不能休、企业必须怎么落实、违规该如何处罚,全部由法律条文划定标准,如果企业拒不执行,执法部门就严惩不贷,这才是推动全员应休尽休的有效手段。如果靠“领导带头”有效,置法律于何地?这是人治,不是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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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靠“领导带头”,非常容易出现负面后果,造成万事看领导而不是看规则的效应,规则成了摆设。

也就是说,一旦把表率作用当成主要手段,就偏离了法治核心逻辑,容易滑向人治思维:规则能不能落地,不看法条,就看上级怎么做、领导愿不愿意带头。

再说了,领导休假,也是其依法享受个人假期,而是否休假,完全是其个人权利。

我们常在新闻里看到美国总统休假。美国总统休假,是为了带头示范吗?当然不是,那是他依法享受个人假期。他休假的逻辑,是我该休,我依法休,如此而已,不承担带动全社会效仿的义务。特朗普再能休假,也管不了美国私企老板强制员工无偿加班,美国企业老板不会向他看齐,最终依旧要靠劳动法约束企业。

国内的企业,与美国的企业,都是这样的逻辑。

还记得国内某著名空调企业女老板说过的这句话吗?“你可以打辞职报告,可以回去休闲,这是个人选择。我三十几年没休息过,对我而言奋斗就是幸福”。这里虽然没说到休假,但问题性质类似。员工想要的休闲生活,无非就是落实法定假期而已,又不能要求法定以外的假期。

你说这些私企老板能不知道法律法规吗?他们当然知道,但是他们仍然漠视法律法规,以“土皇帝思维”管理企业:休不休假在于我,不想干活就走人。

总之,在休假这个问题上,我们应该让“权利本位”与“法治底色”发出光来,认识到休假是个人合法权益,员工休假靠法律保障,不用领导当榜样。

当然,最后得说明一下,本文不是要否定河南省的做法,只是想指出,应该强化依法治国的思维,淡化直至消除人治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