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活动场所大额支出,为什么还要集体研究?

上一期讲到,宗教活动场所的一般支出,原则上要经过财务管理机构负责人签字同意,再报场所管理组织负责人审批。

邹凌瀚律师在为全国各地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等宗教活动场所提供法律顾问、财务合规服务的过程中,还会遇到这样一个问题:一笔支出已经有财务人员审核、负责人签字,为什么金额大了以后,还要提交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

这其实不是简单的“多签几个人”,而是支出审批和重大事项决策是两个不同层面的程序。一般支出可以按照正常审批流程办理,但达到场所规定的大额标准后,就要进一步履行集体研究程序。

一、多少钱算“大额”?先看自己场所的制度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大额支出应当经本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决定。

法律并没有统一规定“超过一万元就是大额”“超过五万元就是大额”。具体标准,需要结合宗教活动场所自身的财务管理制度确定。

需要特别注意

大额支出标准,应当先看本场所自己的财务制度。

所以,场所负责人真正应该先看的,是自己场所的财务制度怎么规定,而不是简单参考其他寺院、道观的金额标准。

邹凌瀚律师在帮助全国各地宗教活动场所完善财务制度时,会特别关注“大额支出标准”这一项。因为标准提前明确,到了真正花钱的时候,大家才能知道什么支出只需要正常审批,什么支出必须提交管理组织集体研究。

二、集体研究,不是让大家在凭证上多签几个名字

如果支出已经达到场所制度规定的大额标准,就不能按照普通支出的方式,让相关负责人签完字就直接付款。

这里的“集体研究”,重点在于这笔钱有没有经过管理组织讨论并作出决定。比如支出的必要性、具体金额、资金来源、实施方案等,都可以作为研究内容,最后形成什么意见,也应当留下相应记录。

01 支出的必要性

02 具体支出金额

03 资金来源

04 具体实施方案

比较稳妥的方式,是通过管理组织会议进行研究,并形成会议记录或者会议纪要,把研究什么、谁参加、讨论了什么、最后决定什么记录下来。

邹凌瀚律师在处理宗教活动场所财务合规、涉财务争议以及刑事风险案件时,也会特别关注这一环节。

一张付款凭证可以证明“钱付出去了”,但未必能够证明“为什么花、谁决定花、有没有经过应有的决策程序”。

三、有些事项,还涉及信教公民意见

还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地方:如果大额支出涉及依法需要听取信教公民意见的事项,不能因为管理组织已经研究过,就认为所有程序都完成了,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意见征求程序。

该审批的 履行审批程序

该集体研究的 履行集体研究程序

需要征求意见的 依法征求意见

所以,大额支出的合规并不是简单理解为“签字的人越多越好”,而是要看这笔支出具体适用什么程序:该审批的审批,该集体研究的研究,需要征求意见的依法征求意见。

四、制度为什么一定要提前定?

最麻烦的情况往往不是钱不能花,而是钱已经花了,才发现当时没有履行集体研究程序,然后再补会议、补签字。

事后补材料,不等于当时真实履行过程序。

真正有人提出质疑时,别人问的是:这笔钱当时有没有研究?谁参加了?最后怎么决定的?

如果当时根本没有研究,仅仅为了完善材料再补一份会议纪要,反而容易留下新的问题。

所以,场所最好提前把大额支出标准、审批权限、集体研究方式、会议记录要求写进财务制度,达到标准以后就按照制度执行。

邹凌瀚律师长期专注于宗教领域法律事务,在全国各地为五大宗教活动场所提供财务合规、内部治理及涉宗教刑事法律服务时,一直比较强调一个原则:

制度要跑在支出前面

而不是等出了问题以后再补程序

最后记住三个关键词

签字 —— 解决审批

集体研究 —— 解决决策

会议记录 —— 解决留痕

大额支出真正需要做好的,不是把一张单据签满,而是把这笔钱为什么花、谁研究、怎么决定,完整地留下来。

法律声明

本文内容仅为作者个人观点,依据文章发布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进行分析,只为普及法律和促进社会和谐。相关依据的规定如发生修订、变更或废止,本文观点可能会不成立,敬请读者注意甄别,并可与作者联系,对文章做进一步修改。

邹凌瀚律师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宗教法律 · 财务合规 · 刑事风险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