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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岁程序员猝死在公司办公楼厕所内,申请工伤被驳回,只因打卡后先去了厕所。近日,本案已进入行政复议阶段。

事件回顾:

程序员在公司厕所猝死

人社部门不予认定工伤

家属已申请行政复议

日前,刘念(化名)向记者反映,其丈夫邢志(化名)今年39岁,在深圳某公司做程序员。2026年4月23日,猝死在厕所内。随后,公司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却得到了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邢志所在公司出具的《工亡事件报告》显示,经视频监控与现场查验,4月23日8点56分,邢志驾驶车辆进入负2楼停车,9点步行至电梯厅询问值班安保2楼卫生间位置,1分钟后,其到达卫生间一直未出,直至11点28分被发现失去意识躺坐在马桶上。公司随即采取急救措施,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12点50分医生停止急救,确认邢志死亡。

邢志去世后,公司有进行一定的补偿,同时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深圳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7月3日,深圳人社局出具的《深圳市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显示,邢志于4月23日被发现在公司A栋2楼男卫生间死亡,根据出诊记录及其他诊断结论诊断为猝死,该员工上述情形不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现不予认定或不视同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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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念提供的一段与工伤科工作人员对话的录音显示,工作人员称邢志当天是从车库直接去的洗手间,还没有从事与工作相关的事情,无法与条例规定一致。

“他已经到公司打卡了,却因为先去了厕所而不是工位,工伤就不予认定。”刘念说,她不认可该结果,并申请了行政复议。

刘念根据行车记录仪整理了邢志离开公司的时间,“他经常很晚才回来,孩子都已经睡了,早上又起很早去上班。”入职这四年来,丈夫上班的状态可谓保持了高强度。行车记录仪显示,邢志多数时候离开公司都比正常下班时间晚3个小时左右。以其出事的那个月为例,4月他基本都在晚上9时左右才从公司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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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她也希望大家能注重生命健康,“很多人可能觉得死亡离自己挺遥远的,或者说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在工作中能撑就撑。”

律师分析:

如厕是必要生理需求,

与正常工作密不可分,

高强度的加班也可以作为依据

刘念对工伤认定结果并不认同。对此,北京卓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建告诉记者,从法律条文看,决定书引用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视同工伤须同时满足“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三个要件。由此可见,深圳人社局的核心逻辑是:邢磊当天未到达11楼办公岗位,在二楼卫生间被发现,因此不满足“工作岗位”要件。从纯粹的字面解释来看,这个判断有一定依据。

张建认为,决定书的“合理性”也就是“卫生间是否属于工作岗位的合理延伸”,是本案最大的争议焦点。他指出,如厕是必要的生理需求,工作期间上厕所是劳动者必要的、合理的生理需求,与正常工作密不可分,卫生间应视为工作岗位的必要延伸。

张建提到,广东本地法院已有明确判例支持,广东清远中院审理的一起烧烤店厨师在工作期间上厕所时突发疾病身亡,法院明确认定——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生理需要上厕所,在厕所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应认定视同工伤。

另外,平时高强度的加班可以作为认定工伤的依据,但必须满足《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法定条件,核心在于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的认定,以及加班与伤害/疾病之间因果关系的证明,证明其长期处于高压工作状态,间接佐证发病与工作环境的关联。

突如其来的离别

击碎了一个普通家庭的期许

这起案件也给大家提个醒:

工作之余,

为了家人和自己,

还是要关注自身健康,

千万别硬扛!

综合自九派新闻、第一现场、大河报等

原标题:《39岁程序员在公司2楼厕所内猝死,因不在11楼工位,不认定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