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曾业
8月14日,川渝两地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发布环境资源审判十周年典型案例,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白某碧失火案入选。
恰逢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第四个全国生态日来临的关键节点,这起因农户田间烧荒引发的山林失火的典型案件,再次敲响野外违规用火的警钟。
案情回溯:
田间违规烧荒引发山火
2016年3月1日下午,达州市宣汉县樊哙镇古凤村村民白某碧在田间劳作时,为改良土地、积肥务农,擅自使用打火机点燃田间枯枝杂草。事发当日风力偏大,失控火苗迅速蔓延,引燃周边成片天然林地,引发严重山林火灾。
火情发生后,白某碧当即与同行人员全力扑救,并第一时间报警求助。当地镇政府迅速集结应急救援力量进山抢险,经过近9小时连夜奋战,当晚11时山火才被彻底扑灭,有效避免了灾情进一步扩大。
经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现场勘验定损,本次过失山火造成严重损失,共计导致17户村民自留山林木受损。山林过火总面积达9.21公顷(138.15亩),损毁各类林木5526株,其中幼树2210株,林木蓄积量74.601立方米。此次火情不仅给当地群众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更对区域森林植被、水土保持及生物多样性造成不可逆的生态损伤。
案发后,白某碧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同时积极与受灾农户沟通协商赔偿事宜,取得所有受害人的书面谅解,具备法定从轻、酌定从宽处罚情节。
法院量刑:
犯失火罪被判有期徒刑
宣汉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白某碧明知案发区域毗邻林区,属于森林防火重点管控区域,却轻信能够避免风险,违规野外焚烧杂物引发重大森林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并造成重大公私财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
综合考量其主动自首、积极止损赔偿、获得全部被害人谅解、主观恶性较低、认罪悔罪态度诚恳等情节,法院于2017年5月10日依法作出判决,以失火罪判处白某碧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一审判决作出后,被告人未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该案判决正式生效。
作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标杆性案件,本案此前已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典型案例。此次再度入选川渝环资审判十周年典型案例,精准警示川渝毗邻山区群众严守森林防火规定,杜绝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正式施行,同日也是第四个全国生态日。
据悉,这部法典整合优化三十余部生态环保单行法规,构建起源头预防、过程管控、损害追责、生态修复的全链条治理体系,全面升级森林资源保护、野外用火监管、生态损害追责等相关制度,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提供了更系统、更严苛的法治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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