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入户停放充电
不小心引发火灾
只烧了自家的财物
也可能被处以行政拘留
近日,记者从市消防救援局获悉,新修订的《广东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细则》于日前正式实施,过失引发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符合相关情形同样可以适用拘留处罚。
近日,广州一天内发生两起
因电动自行车电池入户造成的火灾
虽未造成人员伤亡
但2名当事人
均因过失引发火灾被行政拘留10天
10月7日凌晨1点,广州一出租屋发生火灾。据了解,蔡某下班之后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一楼区域,取下电池拿回家中充电,结果发生火灾。
经核查,起火原因系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在充电过程中发生热失控。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10月7日凌晨6点,广州一出租屋发生火灾。据了解,当事人吴某下班之后取下电动自行车电池拿到家里的客厅充电引发火灾。幸好现场智慧烟感设备即时报警,预警信息同步推送至值班人员及房东,社区微站及消防站先后到场将明火扑灭。
经核查,起火原因系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过程中发生热失控。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上述消息经媒体发布后引发社会关注,记者从市消防救援局了解到,这是新规正式实施后首次公开的处罚案例,目前我市尚未出现类似案例。
新规对过失引起火灾、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等违法行为的裁量标准作出调整。以过失引起火灾为例,可处行政拘留的情形明确列举为引发人员密集场所火灾的、引发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住宿与生产经营储存合用场所火灾的、引发其他场所火灾造成1人以上受伤的、引发其他场所火灾造成30万元以上财产损失的、因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违规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
市消防救援局工作人员解释,以往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停放充电引发火灾未造成公共、他人财产损失的,一般不会对当事人处以行政拘留。而新规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引发火灾,将优先考量行政拘留,且不适用不予行政处罚。
该工作人员提醒,新规收紧了消防高危违法行为处罚尺度,部分行为即便未引发火灾也可被处以行政拘留。如商场、KTV、影院、餐饮饭店、酒店、洗浴等人员密集营业场所在营业期间违规动火作业,可认定为情节严重并移送行政拘留。因此,相关负责人或作业人员在上述场所动火作业之前,应当停业且严格履行动火审批手续,彻底清理施工现场可燃物,落实现场监护人员,配齐灭火器材等。
安全提醒:
电动自行车及电池
千万做到不进楼、不入户
电动自行车一旦起火
可能会给人们的生命财产造成极大损失
安全使用电动自行车
这些要点请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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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阳江日报(记者/王雄基 通讯员/韦智锋)
编辑 | 何朋键
校对 | 孙星准
审核 | 张健青
终审 | 苏小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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