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观察者网宰可欣】
据微信公众号“郑东发布”消息,8月13日,郑东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发布情况通报:
近日,我局收到部分工作人员因货运车辆道路违规行为私收罚款相关问题线索后,第一时间启动调查工作,经核查,网传情况属实。
经研究,对董某豪等3名涉事人员作出停职的决定,相关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同时,责令相关负责人作出深刻检讨,并在全局通报批评。针对货运车辆道路遗撒行为,将依法依规处理。
此事件教训十分深刻,我局将以此为警示,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和纪律作风专项整治,常态化进行人员履职监督,确保行政执法规范运行。
事件的起因要从8月10日凌晨说起。当天3点18分左右,行车记录仪拍下,该货车被一辆装有警示灯、车身喷涂“城市管理执法”字样的车拦停,以该货车易造成道路遗撒为由,向司机出示私人微信二维码收取罚款。涉事货车司机刘先生完成了1400元“罚款”的转账。据悉,对方可能并没有开具正规的处罚单据。
事件在网络上传播后,网友表示,司机车辆若确实存在遗撒违规理应受罚,但执法流程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但公职人员执法收款进入私人账户明显不合规矩。
还有网友对“城管是否具有公路执法权”产生了质疑。
据新京报报道,8月12日下午,司机刘先生前往涉事中队调解此事,董姓工作人员也参与了本次协商。刘先生透露,此前缴纳的1400元罚金已经全额退还到自己手中,不过他并不清楚几名涉事工作人员后续详细的处理进展。
倘若这件事没有被曝光在网上,整个事件可能就会悄然收尾。董某豪等人借执法人员的外壳,涉嫌做中饱私囊的事,可能也不会被揭露。1400元钱款就会流入涉事工作人员的个人账户。类似的违规执法行为是首次出现,还是积弊已久,仍有待调查,也不多少群众对于执法机关以及公职人员的信任被辜负。
与此同时,如果按董某等人没有向司机开具正规的处罚单据的说法,此次行为或许没有直接涉及单位;但即使如此,单位在作风管理问题上也难辞其咎。
从法律角度来看,首先,罚款不能由个人微信私收。马俊哲律师表示,罚款应当上缴国库,不得与执法单位的经费、人员考核挂钩。即使符合当场收缴罚款的特殊情形,也必须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并在规定期限内上缴。个人微信收款这一形式,从现有信息看,明显不符合罚缴分离和财政票据管理的基本要求,可能带来资金脱离监管、廉洁风险等问题。
作为公众,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要保留好证据,依法申诉。对行政处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对执法人员违纪问题,可向城管局纪检监察机构、纪委监委或12345热线反映。同时,还可以关注制度的改进。
城市管理的初衷,是规范道路环境,保障市民与货运从业者的正常出行。只有完善外勤执法监督机制,严格落实对公缴费的执法要求,才能杜绝私收罚款等现象,维护执法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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