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26年9月1日起,全面上调全省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此次调整延续分区域差异化标准设置,全省划分为三类薪资档位,广州、深圳执行一类高标准,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四个地市执行二类标准,汕头、韶关、河源等十五个地市执行三类标准,各地标准较现行水平均有明显提升。
通知要求健全最低工资和支付保障制度,推动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制度保障范围。督促企业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同时,还明确要求实行计件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的基础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在实践中
最低工资标准看似与大部分劳动者
实际收入关联不大
但事实上
随着最低工资标准调整
多项待遇也会产生相应变动
具体看看
试用期待遇
最低工资上调,也抬高试用期工资的法定底线。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病假工资
病假工资最低标准随最低工资标准同步提高。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法定医疗期内,单位应当支付病伤假期工资。病假工资可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医疗,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支付员工病伤假期工资,但是不得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失业保险金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失业保险金领取地地级以上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九十按月计发,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规定可以适当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失业保险金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到手工资及加班费
对于部分基层劳动者来说,其工资标准就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一定程度上会促进企业上调基层员工的薪资。而随着最低工资的提高,加班工资的最低计算基数也会相应提高。
集体劳动合同工资待遇
《劳动合同法》规定,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经济补偿标准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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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南方网、广东省总工会、广东工会融媒体中心、广东省人民政府官网、深圳工会
编辑 | a9
审校 | 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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