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舍得买新教材就休学退学!”四川泸州,辅导员在年级QQ群里发声,禁止学生买二手书和电子书,逼学生走官方小程序购新书,言语失当伤家长,8月13日校方通报:批评教育+群内公开致歉,重申自愿选购原则,无罚款无撤职。

(案例来源:九派新闻,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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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1日上午,西南医科大学中西医结合学院辅导员杜某在带2024级某班解答教材选购咨询时,在535人年级QQ群发了一段“通知式”留言。

不允许在其他渠道购买教材,也不要购买二手教材、电子书之类的;作为医学生教材是立业之本,连教材都不舍得买、计较旧书差价,“这个书也可以不读了,直接休学或退学去工作挣钱吧”;末尾补一句“确有经济困难可联系我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截图当天流出社交平台,医学教材全套新书常破千元,二手正版往往几十到百元出头,还带学长笔记,截图里“退学”二字直接点燃舆论:网友不解一个辅导员哪来权力把“买新书”和“配不配读书”画等号。

8月12日校宣传口对媒体回“教材自愿购买、不存在强制”,8月13日西南医科大学党委宣传部挂出正式通报,定性杜某“情绪失控、言语失当”,对部分学生及家长造成伤害,暴露学校辅导员教育管理问题。

学校方面的处理共三板斧:严肃批评教育、责令在年级QQ群公开致歉、下一步举一反三加强队伍管理。

通报首段把政策红线重写一遍:坚持自愿选购、自主获取,可官方渠道自选,可自购二手或电子书,困难生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这事儿校方没捂,24小时内出通报,但“批评教育+群内致歉”的轻处理也留下一个真问题:辅导员一句群聊,为什么能越过教育部二十年的明文规定?

第一,强制购书撞的是教育部代收费与教材管理双红线。

2006年教财〔2006〕2号《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高校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不得强行统一收取,不得在代办中加收费用;教办厅〔2006〕11号同步取消高校直接统购统发教材,改由学生自主选购。

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落到校级,口径仍是“选用结果公示、学生自愿购买、严禁院系或教师变相强制”。

杜某“禁二手书、禁电子书、必须小程序”的指令,把建议权冒充成行政命令,把个人消费偏好包装成学业准入门槛,每条都踩线。

校通报写“言语失当”偏轻,准确说法是“超越职权作出无效指令”——学生本就不必执行,辅导员也无授权可作出该指令。

第二,“不买就退学”不是气话,是假借学籍管理施压的软强制。

退学休学权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里只对应学业、纪律、健康等法定情形,买哪本书不在其列。

辅导员把教材消费选择挂钩学籍存续,构成《民法典》第102条对面人格尊严与第103条学生受教育相关权益的侵害,也触犯《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与高校师德准则中“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利益、不得歧视侮辱学生”的底线。

新京报快评点得准:买不起和不愿买是两件事,用“休学挣钱”羞辱精打细算的学生,伤害不比肢体暴力轻。

第三,校方轻处有理但有边界。

杜某无收费截留、无回扣证据(通报未提利益输送),属管理越权+言论失当,未触刑也未达撤职的处分档。

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和高校内部师德细则,批评教育+责令致歉是常见入门处理,若查实暗连书商返点则升格到降级开除。

但校方把根子归到“情绪失控”四字略微有点避重就轻,群发禁买二手是职务行为不是情绪发泄,真要防再发,得把“辅导员仅承担告知官方渠道义务、禁发任何指定购书指令”写进校内教材管理细则,并设学生匿名举报入口,否则下个学期换个人群发同款,通报模板都不用换。

辅导员带班五百人,群聊一句话能让学生家长连夜算账“是不是不买新书就被穿小鞋”,这种身份自带放大效应,越权指令不管带不带脏字,都是用岗位信用背书私人意志。

西南医大通报里“暴露出学校在辅导员教育管理上的问题”这句,比致歉本身值钱,它承认病根不在杜某一个人嘴快,在院校两层都没把“教材自愿”从口号钉成可追责的流程。

学生下次再看到群里有老师写“必须小程序买”,不用吵,截屏发教务处和校纪委,比转发微博更管用:因为教财〔2006〕2号到现在没作废,自愿两个字,是红头文件给的,不是辅导员给的。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