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人民政府网消息,近日,南安市人民政府公布了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划拨南安市第三实验小学3#教学楼及2#综合楼工程用地的请示批复。

同意将位于水头镇江崎村,经《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福建海联开发有限公司7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南政地〔2021〕14号)批准收储的用地合计2.0821公顷(原地类为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南安市第三实验小学作为南安市第三实验小学3#教学楼及2#综合楼工程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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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安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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