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上海网友发帖反映,8月10日,受台风“白海豚”影响,上海下暴雨到处积水,她担心迟到,临时请了1小时假,结果被公司重罚。该网友不服,表示公司太不讲道理了,“谁想到会下这么大雨”。上海市青浦区人社局一工作人员表示,处罚行为违规,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今年第13号台风“白海豚”主要影响江浙沪一带,多地遭遇极端强降雨。上海有关部门8月9日发布通报称,鼓励居家办公,因本次台风影响造成职工误工的,用人单位不得作迟到、缺勤处理,不得扣减工资福利。这是极端天气条件下,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和劳动权益的温暖之举,但被某些企业无视。
实际上,有关台风的天气预报,已经在提醒用人单位采取灵活方式办公,或对员工迟到、缺勤采取包容态度。而且,政府部门还以通报形式特意提醒用人单位。但遗憾的是,上述网友却因临时请假1小时被公司重罚(平时迟到一次处罚200元,此次被扣近1500元)。涉事企业既冷酷无情,还涉嫌违规。
有句广为流传的话是“风雨无情人有情”。台风“白海豚”带来多种风险,尽显风雨无情,但人类可通过互助、关爱等精神应对风雨考验。反观涉事企业,面对台风影响仍重罚请假员工,从某种程度来说,比台风“白海豚”还无情——极端天气的影响是有限的,而企业对员工冷酷无情,更像刀子刺心。
虽然说劳动者求职时普遍看重工资福利,但也看重用人单位管理是否人性化、规范化。反观涉事企业,恰恰欠缺的就是人性化管理——无视恶劣天气、地铁停运等影响,对临时请假员工进行重罚。当企业变得冷酷无情,不但被罚员工很心寒,其他员工也担心自己某一天被罚,这对员工凝聚力战斗力都不利。
而且,涉事企业随意处罚员工涉嫌违规,也谈不上管理规范化。从法律角度看,罚款属于行政处罚,只有行政机关才有权进行处罚。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也未授权用人单位对员工罚款,那么涉事企业对请假员工罚款,已涉嫌违反《劳动法》《行政处罚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相关条款的规定。
青浦区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政府在恶劣天气临时作出的通告,和法律补充条款一样,具有强制性,“受处罚的员工可以不接受公司的决定,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进行解决。”这种表态是有道理的,因为上述政府部门通报中至少用了两个“不得”,这是以不容商量的口气要求用人单位坚决执行政府政令。
在台风等极端天气条件下,基于保护公民生命安全、财产安全考虑,地方政府采取临时政策措施进行强行干预是必要的,这既能纠正某些用人单位追求利益无视员工生命安全的错误行为,也能有效应对极端天气带来的各种风险。对违反通报规定的,劳动监察部门不要坐等劳动者投诉,最好主动介入调查。
鉴于一些人的认知中,政府通报的权威性、强制性不如法律法规,是否有必要将极端天气等紧急情况下的政府临时通报规定明确写入相关法律法规,值得考虑。只要能引导、强制用人单位执行紧急情况下的政令,完善法律法规就是必要的。总之,对无视极端天气、劳动权益的行为,法治社会决不能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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