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国家卫健委科技教育司发布了《关于涉“论文工厂”严重学术造假行为调查处理结果的通报(第五批)》。
这是时隔20天,国家卫健委在一个月内发布的第二篇论文造假案件通报。并且此次通报,标题由以往的“部分科研失信行为的公开通报”改成了“涉‘论文工厂’严重学术造假行为调查处理结果的通报”。
本次国家卫健委共通报了21起学术造假案件,这21起案件涉及21所医院的75名医务工作者共计95人次17篇已发表论文和4篇未发表论文上榜。并且这批案件全部涉及“论文工厂”问题。
至此,国家卫健委已累计发布5批涉“论文工厂”严重学术造假行为通报,共查处83起案件,过百名医生受到处罚。约60起案件的涉事医生来自三甲医院,占比超过70%。
又有四篇未发表论文被查
本次通报除了所有案件都跟论文工厂相关,出人意料的有4篇之多的论文是在:
尚未发表时就被查处。
细数历年通报,这种尚未发表就直接被查处的情况堪称凤毛麟角,往往三四年才能见到那么一例。结果今年除了已经在上一批中通报了一例以外,在仅仅相隔20天就发布了的最新通报中,居然出现了4起案例。
众所周知,无论是近期受到关注的耿同学,还是知名学术打假人士 Elisabeth Bik,以往打假对象大多是已经发表的论文。
现如今,从通报中展现的内容看,似乎会有越来越多的未发表的造假论文的作者遭遇到来自单位、卫健委依据《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进行的查处。
图源红星新闻
这4篇被通报的未发表论文存在:编造研究过程、代写、代投论文涉“论文工厂”;从“论文工厂”购买实验研究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
相较于上一次那篇未发表论文仅有一作被罚,通讯作者和其他作者都被认定不存在科研失信行为,没有获得任何惩处不同,这次的4篇论文并未因其未发表而减轻处罚。
此外,本次通报已是连续第三次出现人员被处以 “终身禁止承担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 的处罚。
从几次通报内容来看,国家对科研失信行为正体现出越来越严格的“全链条查处,全链条惩罚”的特点。
严惩与制度优化并行,
让医疗回归价值本身
三甲医院成为科研失信行为的“重灾区”,说明部分顶尖医疗机构,科研诚信意识与学术评价体系仍存在严重问题,这也与其职称晋升过程中,将论文作为硬性指标息息相关。
“论文工厂”乱象,不仅浪费公共资源与科研经费,腐蚀科学基础,更损害了医学科研公信力,腐蚀了行业风气。所以,行业需要持续高压的科研诚信整治,让代写论文、伪造科研数据黑色产业链无处藏身。
与此同时,医疗领域对学术成就的定义标准持续优化,破除“四唯论”,构筑起以“临床能力”和“实际贡献”为核心的多元评价体系。进一步助力论文回归学术价值本身。
今年以来,诊疗水平、手术量、患者满意度、公共卫生服务成效等越来越多纳入职称评审与学术考核标准。
2026年,上海瑞金医院在国家卫健委新闻发布会上官宣,正式建立分层分类的人才评价机制。以疑难病例处置、手术创新、患者预后等 12 项临床实绩成为职称晋升指标量化,不少常年深耕手术、门诊一线的临床医师,可凭典型病案、手术实操成果顺利晋升高级职称。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骨外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铁大钊,凭借自主研发的先天性颈椎侧凸畸形临床分型成果,顺利完成答辩。成为全国医学领域首位以临床实践成果替代传统学位论文,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
政策两端同步发力,拓宽了临床医者成长成才的正向路径。只有“学术注水”的歪路被逐一堵死,“临床实干”的坦途被不断拓宽,方能引导医务工作者回归临床本源、潜心真实研究,真正建立起以临床能力、创新实效、患者价值为核心的良性学术生态。
对于每一位医护工作者而言,这既是警钟,也是回归初心的契机。
通报如下:
国家卫生健康委对科研失信始终坚持“零容忍”,严厉打击涉“论文工厂”严重学术造假行为。近期,按照统一部署,我委指导各地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对有关部门转来的涉“论文工厂”问题线索进行了集中查处。现将第五批查处情况公开通报如下:
一、许某某(某市医院)为通讯作者,杨某某(某市医院)为第一作者,庄某某为其他作者,于2020年1月23日在Tissue &Cell期刊发表的论文“Macrophages affect immune inflammation and proliferation in benign prostatic hyperplasia via androgen receptor and CD40/CD40L signaling pathway”。经调查,该论文存在从“论文工厂”购买实验研究数据等科研失信行为,论文作者所在单位依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对通讯作者许某某: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10年内禁止承担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对第一作者杨某某: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10年内禁止承担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1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晋升、评优评先资格;3年内暂停招收研究生;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追回该论文涉及的科研奖励。
对其他作者庄某某:科研诚信诫勉谈话;1年内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二、许某某(某市医院)为通讯作者,杨某某(某市医院)为第一作者,庄某某为其他作者,于2021年9月30日在International Neurourology Journal期刊发表的论文“Influence of Androgen Receptor Antagonist MDV3100 Therapy on Rats With Benign Prostatic Hyperplasia”。经调查,该论文存在从“论文工厂”购买实验研究数据等科研失信行为,论文作者所在单位依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对通讯作者许某某: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10年内禁止承担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对第一作者杨某某: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10年内禁止承担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1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晋升、评优评先资格;3年内暂停招收研究生;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追回该论文涉及的科研奖励。
对其他作者庄某某:科研诚信诫勉谈话;1年内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三、王某某(某大学附属省立医院)为通讯作者,郑某某(某大学附属省立医院)为第一作者,吴某某、石某某为其他作者,于2021年1月25日在Renal Failure期刊发表的论文“miR-34b-5p promotes renal cell inflammation and apoptosis by inhibiting aquaporin-2 in sepsis-induced acute kidney injury ”。经调查,该论文存在编造研究过程、代写、代投论文涉“论文工厂”等科研失信行为,论文作者所在单位依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对通讯作者王某某: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10年内禁止承担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10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5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优评先资格;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对第一作者郑某某: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10年内禁止承担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10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5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优评先资格;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追回该论文涉及的科研奖励。
四、王某某(某大学附属省立医院)为通讯作者,郑某某(某大学附属省立医院)为第一作者署名的未发表的论文“MicroRNA-34b-5p promotes sepsis-induced acute kidney injury by binding LMX1B to inhibit HIGD1A transcription”。经调查,该论文存在编造研究过程、代写、代投论文涉“论文工厂”等科研失信行为,论文作者所在单位依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对通讯作者王某某: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10年内禁止承担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10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5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优评先资格;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对第一作者郑某某: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10年内禁止承担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10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5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优评先资格;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追回该论文涉及的科研奖励。
五、朱某某(某省人民医院)为通讯作者,黄某某(某省人民医院)为第一作者,孙某、吴某某、赵某某为其他作者署名的论文“Acupuncture plus low-frequency electrical stimulation ameliorates muscle atrophy in mice with chronic kidney disease by increasing serum exosomal miR-34a-5p”。经调查,该论文存在从“论文工厂”购买实验研究数据等科研失信行为,但并未发表,论文作者所在单位依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对通讯作者朱某某: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5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2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职务职称晋升等资格;2年内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被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对第一作者黄某某: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5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2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职务职称晋升等资格;2年内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被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对其他作者孙某、吴某某、赵某某:认定不存在科研失信行为。
六、邵某(某省人民医院)为唯一署名作者的论文“Mns1 And Tekt2 Synergistically Facilitates High Glucose-Induced Myocardial Injuries”。经调查,该论文存在从“论文工厂”购买实验研究数据等科研失信行为,但并未发表,论文作者所在单位依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对署名作者邵某:与前期在第三批通报的案件一至案件七、第四批通报的案件六及案件七合并处理。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终身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终止或撤销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财政性资金支持、相关学术奖励和荣誉;10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评审专家等资格;5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晋升资格;5年内暂停招收研究生;记入科研诚信失信行为数据库;追回该论文涉及的科研奖励及版面费资助。
七、肖某(某省人民医院)为唯一署名作者的论文“miR-93 promotes diabetes retinopathy by inhibiting NEDD4 and SIRT1 levels through METTL14”。经调查,该论文存在从“论文工厂”购买实验研究数据等科研失信行为,但并未发表,论文作者所在单位依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对署名作者肖某: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5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八、赵某某(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某某医院)为通讯作者,邓某(某省肿瘤医院)为第一作者,邹某、苏某某、王某某为其他作者于2022年7月17日在Clinical and Translational Oncology期刊发表的论文“Resveratrol inhibits TGF-β1-induced EMT in gastric cancer cells through Hippo-YAP signaling pathway”。经调查,该论文存在代写、代投论文涉“论文工厂”等科研失信行为,论文作者所在单位依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对通讯作者赵连某: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10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对第一作者邓某: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10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追回该论文涉及的科研奖励。
对其他作者:认定不存在科研失信行为,予以科研诚信警示教育。
九、吴某某(某市第一人民医院)为通讯作者,周某某(某市第一人民医院)为第一作者,阎某某、陈某某、曾某为其他作者于2023年7月10日在Orthopaedic Surgery期刊发表的论文“ASPN Synergizes with HAPLN1 to Inhibit the Osteogenic Differentiation of Bone Marrow Mesenchymal Stromal Cells and Extracellular Matrix Mineralization of Osteoblasts”。经调查,该论文存在从“论文工厂”购买实验研究数据等科研失信行为,论文作者所在单位依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对通讯作者吴某某: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10年内禁止承担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2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2年内取消评优评先资格;1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晋升;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对第一作者周某某: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10年内禁止承担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2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2年内取消评优评先资格;1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晋升;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对其他作者:认定不存在科研失信行为,予以科研诚信警示教育。
十、周某某(某市第一人民医院)为通讯作者,吴某某(某市第一人民医院)为第一作者,张某为其他作者于2023年2月9日于Neurological Research期刊发表的论文“The involvement of EGR1 in neuron apoptosis in the in vitro model of spinal cord injury via BTG2 up-regulation”。经调查,该论文存在从“论文工厂”购买实验研究数据等科研失信行为,论文作者所在单位依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对通讯作者周某某: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10年内禁止承担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2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2年内取消评优评先资格;1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晋升;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对第一作者吴某某: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10年内禁止承担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2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2年内取消评优评先资格;1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晋升;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对其他作者张某:与前期在第四批通报的案件三至案件七合并处理。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终身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终止或撤销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财政性资金支持、相关学术奖励和荣誉;10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评审专家等资格;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追回该论文涉及的科研奖励及版面费资助。
十一、邓某某(某省儿童医院)为通讯作者,陶某某(某省儿童医院)为第一作者,谭某、柴某、彭某某、郑某某、傅某为其他作者于2023年7月27日在Immunity Inflammation And Disease期刊发表的论文“Knockdown of KLF5 ameliorates renal fibrosis in MRL/lpr mice via inhibition of MX1 transcription”。经调查,该论文存在编造研究过程涉“论文工厂”等科研失信行为,论文作者所在单位依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对通讯作者邓某某: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10年内禁止承担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5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3年内取消评优评先资格;3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晋升;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追回该论文涉及的科研奖励及版面费。
对第一作者陶某某: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10年内禁止承担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5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3年内取消评优评先资格;3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晋升;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追回该论文涉及的科研奖励及版面费。
对其他作者:认定不存在科研失信行为,予以科研诚信警示教育。
十二、陶某某(某省儿童医院)为通讯作者,邓某某(某省儿童医院)为第一作者,谭某、彭某某、郑某某、傅某为其他作者于2024年10月16日在Renal Failure期刊发表的论文“HDAC6 promotes inflammation in lupus nephritis mice by regulating transcription factors MAFF and KLF5 in renal fibrosis”。经调查,该论文存在编造研究过程涉“论文工厂”等科研失信行为,论文作者所在单位依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对通讯作者陶某某: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10年内禁止承担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5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3年内取消评优评先资格;3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晋升;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追回该论文涉及的科研奖励及版面费。
对第一作者邓某某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10年内禁止承担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5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3年内取消评优评先资格;3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晋升;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追回该论文涉及的科研奖励及版面费。
对其他作者:认定不存在科研失信行为,予以科研诚信警示教育。
十三、覃某某(某市第一人民医院)为通讯作者,彭某某(某市第一人民医院)为第一作者,宋某某、谢某某、郑某某、马某某、辛某某、占某某、袁某某、陈某某、陶某为其他作者,于2021年9月13日在Biological Research期刊发表的论文“miR-146a-5p-mediated suppression on trophoblast cell progression and epithelial-mesenchymal transition in preeclampsia”。经调查,该论文存在编造研究过程涉“论文工厂”等科研失信行为,论文作者所在单位依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对通讯作者覃某某: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终身禁止承担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终止或撤销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财政性资金支持、相关学术奖励和荣誉;10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评审专家等资格;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追回该论文涉及的科研奖励及版面费。
对第一作者彭某某: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5年内禁止承担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终止或撤销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财政性资金支持、相关学术奖励和荣誉;2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评审专家等资格;2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晋升、评优评先资格;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追回该论文涉及的科研奖励及版面费。
对其他作者:认定不存在科研失信行为,予以科研诚信警示教育。
十四、罗某某(某市中心人民医院)为通讯作者,江某(某市中心人民医院)、蒋某(某省中医院)为第一作者,严某、侯某某为其他作者于2020年9月9日在Neurological Research期刊发表的论文“Propofol ameliorates neuropathic pain and neuroinflammation through PPARγ up-regulation to block Wnt/β-cateninpathway”。经调查,该论文存在从“论文工厂”购买实验研究数据等科研失信行为,论文作者所在单位依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对通讯作者罗某某: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10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5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职务职称晋升等资格;取消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学术团体以及学术、学位委员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5年内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被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5年内暂停招收研究生;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对第一作者某某: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10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5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职务职称晋升等资格;取消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学术团体以及学术、学位委员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5年内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被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对第一作者蒋某,其他作者:认定不存在科研失信行为。
十五、叶某某(某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黄某某(某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为通讯作者,孙某(某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何某某(某大学第二医院)为第一作者,林某某为其他作者于2024年5月24日在Aging期刊发表的论文“Defining three ferroptosis-based molecular subtypes and developing a prognostic risk model for high-grade serous ovarian cancer”。经调查,该论文存在代写论文涉“论文工厂”等科研失信行为,论文作者所在单位依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对通讯作者叶某某: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10年内禁止承担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撤销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相关学术奖励、荣誉、职务职称等;3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职务职称晋升等资格;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对通讯作者黄某某: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10年内禁止承担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3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职务职称晋升等资格;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对第一作者孙某: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10年内禁止承担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3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职务职称晋升等资格;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对第一作者何某某: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暂停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限期整改;3年内禁止承担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2年内取消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职务职称晋升资格;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对其他作者林某某: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
十六、熊某(某市妇幼保健院)、叶某某(某医院)为通讯作者,连某某(某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向某(某某医院)为第一作者于2024年1月3日在Current Medicinal Chemistry期刊发表的论文“Single-cell RNA Sequencing Analysis Reveals the Role of Cancerassociated Fibroblasts in Skin Melanoma”。经调查,该论文存在代写论文涉“论文工厂”等科研失信行为,论文作者所在单位依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对通讯作者熊某: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10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3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职务职称晋升等资格;3年内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被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对通讯作者叶某某: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1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对第一作者连某某: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10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3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职务职称晋升等资格;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对第一作者向某:科研诚信诫勉谈话;1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追回涉事论文相关科研奖励。
十七、熊某(某市妇幼保健院)、黄某某(某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为通讯作者,高某某(某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连某某(某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为第一作者,赵某为其他作者于2023年5月29日在Translational Oncology期刊发表的论文“The joint role of methylation and immune-related lncRNAs in ovarian cancer: Defining molecular subtypes and developing prognostic signature”。经调查,该论文存在代写论文涉“论文工厂”等科研失信行为,论文作者所在单位依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对通讯作者熊某: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10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3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职务职称晋升等资格;3年内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被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对通讯作者黄某某: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10年内禁止承担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3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职务职称晋升等资格;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对第一作者高某某: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10年内禁止承担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3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职务职称晋升资格;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对第一作者连某某: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10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3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职务职称晋升等资格;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对其他作者赵某:科研诚信诫勉谈话。
十八、熊某(某市妇幼保健院)、石某(某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为通讯作者,朱某某(署名单位某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现单位某某老年病医院)为第一作者,刘某某、周某、吕某为其他作者于2024年1月3日在Current Medicinal Chemistry期刊发表的论文“Development and Validation of the Diagnostic Model of 7 Gene in Endometriosis”。经调查,该论文存在代写论文涉“论文工厂”等科研失信行为,论文作者所在单位依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对通讯作者熊某: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10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3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职务职称晋升等资格;3年内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被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对通讯作者石某: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3年内禁止承担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3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职务职称晋升资格;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对第一作者朱某: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5年内禁止承担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5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职务职称晋升资格;5年内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被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对其他作者:认定不存在科研失信行为。
十九、梁某某(某市红十字会医院)为通讯作者,王某(某市第一人民医院)为第一作者,颜某某、石某某、谢某、陈某某、邵某某为其他作者于2022年2月16日在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Clinical Oncology期刊发表的论文“CircRNA PVT1 promotes proliferation and chemoresistance of osteosarcoma cells via the miR-24-3p/KLF8 axis”。经调查,该论文存在从“论文工厂”购买实验研究数据等科研失信行为,论文作者所在单位依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对通讯作者梁某某:因违纪违法已被开除公职、解除人事关系,目前处于服刑状态,故终止调查。
对第一作者王某: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10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3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职务职称晋升等资格;取消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学术团体以及学术、学位委员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3年内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被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对其他作者:认定不存在科研失信行为。
二十、梁某某(某市红十字会医院)、缪某某(某市红十字会医院)为通讯作者,谢某某(某县人民医院)为第一作者,戴某某、叶某某、陈某某、王某、张某为其他作者于2022年10月22日在Acta Biochimica Polonica期刊发表的论文“Long non-coding RNA ERVK13-1 aggravates osteosarcoma through the involvement of microRNA-873-5p/KLF5 axis”。经调查,该论文存在从“论文工厂”购买实验研究数据等科研失信行为,论文作者所在单位依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对通讯作者梁某某:因违纪违法已被开除公职、解除人事关系,目前处于服刑状态,故终止调查。
对通讯作者缪某某: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3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3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3年内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被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对第一作者谢某: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10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3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3年内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被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对其他作者:认定不存在科研失信行为。
二十一、李某某(某市人民医院)为通讯作者,刘某某(某省人民医院)为共同通讯作者,岳某某(某省人民医院)为第一作者,徐某某、郭某某、祁某为其他作者于2022年6月2日在Neoplasma期刊发表的论文“Sodium butyrate inhibits oral squamous cell carcinoma proliferation and invasion by regulating the HDAC1/HSPB7 axis”。经调查,该论文存在从“论文工厂”购买论文并由“论文工厂”代写、代投论文等科研失信行为,论文所在单位依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对通讯作者李某某: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10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7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评优评先等资格;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对通讯作者刘某某: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10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7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评优评先等资格。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对第一作者岳某某: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10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7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评优评先等资格;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对其他作者徐某某:科研诚信约谈提醒;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2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2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评优评先等资格。
对其他作者郭某某: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2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2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评优评先等资格;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对其他作者祁某: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1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1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评优评先等资格;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来 源 / 华医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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