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两则关于“家校合作”的新闻接连引发舆论争议。

先是湖北武汉市第十五中学被曝发布通知要求学生父母到教室轮值延时晚自习,其间不能玩手机等电子产品,并记录不守纪律的学生;后有广东珠海市金湾区四季学校某家委会成员在群内倡导家长轮流到校值守午休,称“此举是为了让老师能更好地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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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第十五中学被曝发布通知要求学生父母到教室轮值延时晚自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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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金湾区四季学校某家委会成员在群内倡导家长轮流到校值守午休。

尽管两起事件中,涉事校方、家委会、教育局均强调“自愿参加”,但这种将本应由教师承担的管理职责“外包”给学生家长的行为,让无数在职场与家庭双重压力下奔波的父母们倍感无奈。

何况,名义上处处是“自愿”,可家长和孩子都处在学校的评价体系之内,谁敢轻易说“不”? 在“一切为了孩子”的隐形道德压力下,家长们深恐自己的“不配合”,会换来孩子在学校里被边缘化或区别对待。正如珠海那位向媒体报料的家长所言——“因为担心自己不参与会让孩子在学校‘被穿小鞋’”——这种所谓的“自愿”,本质上已经演变为一种难以推辞的“被自愿”。

这两则新闻共同指向了当前教育生态中的一个新问题:不少打着“家校合作”幌子的通知要求,正无限度地向家长转嫁学校的教学与管理成本,模糊家校的权责边界。

2023年1月,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出台的《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明确,学校充分发挥协同育人主导作用,家长切实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在笔者看来,学校教育的核心职责就在于校园管理与日常的教育教学,无论是晚自习纪律的管理,还是午休秩序的维持,都应是学校提供教育服务的本职内容。

家校边界的模糊,不仅无法提升育人质量,反而会削弱学校管理的专业性。试想一下,假设在家长值班期间突发安全事故,非教职员工的家长是否具备处理能力?其法律责任又该由谁来承担?

教师工作固然辛苦,但解决问题的办法应该是学校优化排班、增补人手、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而不是将本职工作“外包”给普通家庭。教育主管部门也可以适当在经费、人员安排方面给予基层学校更有力的公共保障,解决教学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别再让家长扮演“代班老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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