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看这么一起案子——《》《》
张小霞(化名)说她爱女儿,却在怒气之下将年幼的女儿打骂致死,因此构成虐待罪被判刑六年,收押在上海市女子监狱。而这也变成了她的“心魔”。入狱后,她拒绝进食、多次撞墙自伤,被确诊重度抑郁症。她不识字,也不想活。 转机从一笔一画开始。女子监狱民警从“妈”字教起,让张小霞亲手给另一个女儿写信。当这个四十多年没碰过笔的女人,歪歪扭扭地写下人生第一个汉字时,她说:“我以前觉得打骂就是管孩子,现在才知道,那是在害她。” 从“不配活”到“想出去”,从文盲到能读懂法律常识,从“棍棒教育”的信奉者到重新学习如何当母亲。这是一名罪犯的自我重建,也是一所监狱用文化、心理与亲情完成的一场“破冰”之战。
看到这个新闻,我不知道读者们你们是什么感受。这个女恶魔她入狱、她崩溃、她绝食、她撞墙、她学写“妈”字、她等回信……新闻报道的笔触里,每一句都是她的重生。
可那个被她打骂、被她罚站在寒夜里、最终神志不清死去的女儿,从头到尾只配当宾语——被冻、被饿、被打、被骂。她死了,连名字都没出现在新闻里。
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刑法
张小霞被判了6年,从年限上来看,是在“2到7年”这个法定幅度里,接近顶格。但问题恰恰在这里——“虐待致死”难道就只能用虐待罪来定刑吗?
要构成虐待罪的结果加重犯,行为人对死亡结果至少持过失心态;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有伤害或杀人的故意,所实施的暴力手段与方式、是否立即或者直接造成被害人伤亡后果等,需要进行综合判断,进而区分虐待犯罪与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犯罪。 江苏检察网
最高法今年5月发布了一起典型案例——文某某、田某以打骂、捆绑、吊起、罚站、冻饿等方式虐待2岁女童,案发当日用手机充电线猛击其胸部致其死亡。法院没有只按虐待罪判,而是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以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对文某某执行死刑。
同样是“打骂、罚站、冻饿”导致孩子死亡,一边是死刑,一边是6年,差别就在于司法机关如何评价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和暴力手段。
张小霞案的具体案情细节,公开报道有限,但一个基本事实是——
悲剧发生的当晚,张小霞让被打骂后的大女儿在寒冷的屋外罚站,孩子长时间挨冻后神志不清。张小霞和丈夫都没有及时将孩子送医。孩子就这么没了。
“没有及时送医”在法律上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她明知孩子生命垂危而放任。这种对死亡结果的放任,是否已经越过虐待罪的过失边界、进入故意伤害甚至故意杀人的评价范围?
2023.11.15 澎湃新闻《虐待罪不是家庭成员间犯罪的避难所》
怎么说呢,6年有期徒刑之所以让公众生理不适,不是因为网民不懂法,而是因为,在致未成年家庭成员死亡的极端情节下,司法机关选择了整个刑法体系里最轻的那顶帽子。
知名刑律蔡雅奇博士说,这个新闻的写作口吻是典型的“坏事变好事”。确实,上海法治报和上观新闻这两篇稿子,梳理下来就是:从“不配活”到“想出去”,从文盲到能读懂法律常识,从“棍棒教育”的信奉者到重新学习如何当母亲——这是一名罪犯的自我重建,也是一所监狱用文化、心理与亲情完成的一场“破冰”之战。
听上去很感人,但问题在于,那个死去的女儿,她有没有“从‘不配活’到‘想出去’”的机会?她有没有“从文盲到能读懂法律常识”的机会?她有没有“重新学习如何当女儿”的机会?都没有,她永远停在了那个寒冷的夜晚。
把一个孩子的死,写成她“觉醒”的代价,这种温情,我是接不住。
更荒诞的是二女儿那句“你好好改”。一个初中生,被要求给害死自己姐姐的人机会。她有什么义务去宽恕?她才应该是这个家庭里被全力呵护、被全社会托举的人,而不是反过来要去完成“感化母亲”这项道德作业。
真正该被书写的温情,是二女儿如何被救助、被心理干预、被确保这辈子不再落入这个女人掌控;而不是她母亲如何在监狱里“学写妈字”。
监狱做矫治工作,本身就是职责所在,没什么好吹的。把履职拍成“破冰之战”、把法定改造工程包装成“感人故事”推上热搜,这才是最被诟病的部分。千千万万守法公民中那么多的温情大爱的故事不去挖掘,却天天想着给违法犯罪分子洗白,不知道搁哪学的臭毛病。这是打算拍《监狱来的妈妈2》吗?
什么“文盲”啊、“自幼被家暴”啊,这些不能成为致死的免责理由,这仅仅是案件中可能作为从宽情节被考量的因素,可是,那个死去的孩子,她难道不同样是弱势群体吗?她难道不值得法律用同样的力度去“偏爱”吗?法律的终极目的应该是保护受害者,而不是为家庭暴君提供一道护身符。
诚然,既然现行法律框架下无法让张小霞以命抵命,那监狱对其进行矫治也在情在理。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有一部分确实体现在它如何对待最不堪的罪犯;但文明的另一面是,它绝不允许用罪犯的重生叙事,去覆盖受害者的死亡叙事。
也就是说,热搜的标题不该是【女子虐死女儿狱中重新学当妈】,而应该是:【一个女孩被亲生母亲虐杀,凶手服刑6年,正在学写“妈”字】。把主语还给那个死去的女儿,让她先被看见,让她的死先被记住,再去谈凶手的救赎。
至于张小霞出狱后想“跟二女儿生活”,这件事,请有关部门务必尊重二女儿本人的意愿。如果二女儿本人并不愿意,那所谓“母亲”的身份绝不能成为强行进入她生活的通行证。这个幸存下来的女孩,她的人生值得焕新,不该再次成为她母亲“改造效果”的试验品了。
法律可以给这个虐女的母亲6年改造机会,但二女儿不需要再给其机会,因为大女儿已经永远没有机会了。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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