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实质化解矛盾纠纷,高效、灵活、妥善化解各类涉企纠纷,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近日,我院依托“总对总”诉调对接机制,化解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

原告系从事防腐木销售业务的公司。2016年期间,原被告达成口头协议,由原告向被告供应防腐木材料,货款即时结算。原告依约完成了防腐木的供货工作,相关货物已实际交付被告使用。2016年11月,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被告欠原告防腐木款项48000元,于2016年12月前付清。此后原告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向被告催要,被告仅支付7000元,剩余41000元多次索要无果,原告遂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本着“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考虑到双方曾系长期合作关系,直接判决可能不利于矛盾的实质化解。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将案件委托至“总对总”工商联商会的调解组织开展先行调解工作。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双方当事人阐明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拒不支付欠款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同时从企业经营发展、合作关系等角度出发,耐心倾听双方诉求,深入分析纠纷产生的根源,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寻求共赢的解决方案。针对被告提出的资金周转困难等实际问题,调解员结合原告回收资金的迫切需求,提出分期付款的方案,通过反复沟通,双方分歧逐步缩小。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分期还款的和解协议。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将依托“总对总”诉调对接机制,发挥工商联商会贴近企业、熟悉行业、专业高效、资源整合的独特优势,推动涉企纠纷源头治理、多元化解,助力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