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本背景

原告周某某,持有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入职当地一家医院,劳动合同岗位写的是消防控制室值班员。

医院实行上一休一制度,24小时双人值班。单位除消控主机值守、火警处置、台账登记本职工作之外,还持续给周某某安排大量额外杂活:每两小时外出开展全院消防巡查、监控调阅找人、消防演练筹备、替保安顶岗、设备巡检外勤工作。

也就是说,名义是消控室内值班,实际经常需要离开消控室外出干活。在岗时长极长,双休日、法定节假日经常要上班,但是医院只发放少量补贴,没有足额核算加班工资。

周某某多次向领导提出异议:消控岗位按规范不能随便离岗,额外外勤工作太多,24小时连轴转强度太大,要求要么减少额外杂活,要么补发加班费。医院没有调整工作安排。

二、维权过程

协商无果后,周某某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支持了一部分加班费,医院不服,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医院方答辩意见:

1. 消控岗位属于值班岗位,在岗期间可以间歇休息,不属于标准加班;

2. 消防巡查、演练属于消防岗位分内工作,不属于额外劳动;

3. 工资里面已经包含各类值班补贴,不应再重复支付加班费。

劳动者周某某主张:

1. 劳动合同岗位为消控室值班,单位单方面大量增加外出巡查、顶岗等外勤任务;

2. 实行上一休一,单次在岗24小时,大量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出勤;

3. 很多工作是离开消控室的体力外勤,不是简单坐着值守休息,要求补发多年工作日、周末、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

三、法院审理查明事实

1、双方确认工作模式:上24小时,休息24小时,双人在岗。除消控主机监控,单位确实长期安排他外出两小时一次消防巡查、监控查找人员、演练、替岗等多项外勤工作,并非仅仅坐在控制室待命休息。

2、虽然岗位属于安全值守岗位,但是本案劳动者除室内监控,还要承担大量外出外勤体力工作,不能全部按照“可休息值班”免除加班费。

3、医院已经发放的补贴金额,明显低于法定加班工资标准。

四、法院判决结果

法院核算期间各类加班,扣除医院已经发放的补贴,判决医院还需要向周某某支付加班工资合计10663.89元。

五、案例现实启示(针对消控从业人员)

1、劳动合同写的是消控室内值班,单位单方面强制增加大量离岗外勤、替保安顶岗,属于单方面增加工作内容;

2、不是所有消控在岗都不算加班:如果除盯主机之外,持续安排大量外出体力外勤,即便可以短暂歇一会,依然可以主张加班费;

3、遇到领导安排脱岗外出干杂活,要保存微信通知、工作记录、交接班台账,作为打官司的证据;

4、同时要明白风险:被迫离岗外出干活,一旦消防检查或者发生火情,值班员自身同样要承担消防责任。单位的违规安排,不能免除个人的岗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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