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德州相关部门就临邑县某采购项目连续发布两份行政处罚决定德州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因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违规行为,分别被处以1600元罚款。

信息显示,两起案件涉及同一采购项目,名称为“临邑县国有企业审计项目”。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德州大正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位于德城区)、武城县贝州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均被认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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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主要针对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弄虚作假、串通投标、行贿受贿、提供虚假材料等违法行为,处罚形式包括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等。

本次罚款金额虽属法定幅度内的较低标准,但行政处罚记录将纳入相关信用档案,对中介机构的后续业务开展可能产生一定影响。

据悉,政府采购领域对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监管日趋严格,即使是程序性瑕疵或资料不规范,也可能触发行政处罚。本次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因同一项目“双双被罚”,为各参与主体合规经营再次敲响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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