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使用、退出等行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应当确定1名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并按照规定办理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手续。

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后,可以纳入优先配租范围,申请优先摇号或增加综合评分。

1.肢体一、二级残疾或者视力一、二级盲。

2.无工作单位的伤残人员且残疾等级在六级(含)以上。

3.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部队退役人员、参试部队退役人员、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

4.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需提供《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证》。

5.国家、省部级表彰奖励明确享受待遇的人员,以及《生活困难表彰奖励获得者帮扶办法(试行)》施行前享受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人员。

6.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7.消防救援人员。

8.年满18周岁孤儿。

9.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镇低保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含低收入家庭)和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10.符合生育三子女政策家庭。

本市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按照季度组织公开登记。各区住建委定期将季度登记计划(登记方案、公告和下季度安排)报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结合各区房源登记计划制定季度登记安排,并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

选房顺序由项目经营单位采用随机摇号方式,按照登记组别和户型分别摇出申请人的选房顺序。当房源不能满足前类别家庭需求时,后续类别家庭不再组织摇号。同类别申请人的入围人选及选房顺序,通过摇号等方式一次性确定。摇号前,项目经营单位应当采取自愿报名、抽签等方式选取部分登记家庭到摇号现场监督。

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承租家庭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可以提出互换住房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之间互换住房遵循“平等自愿、无偿互换;统一平台、统一管理”原则。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方网站设立“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互换平台”,承租家庭可以登录后发布、查询房屋互换信息。项目经营单位禁止将未配租住房或者腾退后的住房与有换房意向的家庭互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