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投资合作过程当中,投资亏损之后,很容易产生纠纷。民事投资亏损与刑事诈骗,在实务当中界限极易混淆。一旦被认定构成诈骗罪,大额涉案金额下,量刑后果十分严重。
本案当事人与他人达成合伙投资约定,共同出资开展项目经营。后续项目经营不及预期,投资资金出现亏损,双方就资金去向、项目运营产生巨大分歧。投资人协商无果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办案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对当事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面对刑事指控,家属压力巨大,在当事人被刑事拘留第一时间,委托辩护律师办理全委托,正式介入本案辩护。
承办律师专做刑事业务,办理过多起经济类、投资类刑民交叉刑事案件。接受委托之后,律师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细致核实合伙洽谈全过程、资金接收用途、项目实际运营情况、亏损发生的真实原因,梳理案件当中全部有利事实细节。
合伙投资型诈骗案件,辩护核心在于审查当事人是否存在虚构项目、隐瞒关键事实,是否自始具备非法占有投资款的主观故意。会见期间,律师对当事人开展讯问法律辅导,指导其客观还原合伙经过,厘清正常商业投资风险和刑事诈骗之间的区别,避免当事人因为紧张、法律认知不足,作出对自己不利的供述,夯实辩护的事实基础。
会见结束后,律师收集核对合伙沟通聊天记录、项目资料、资金流水、支出凭证等相关材料,对全案证据开展细致研判。案件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之后,律师完整阅卷,逐条核对控方证据,梳理证据链条存在的薄弱之处。
在审查起诉阶段,广东永隆律师事务所卢浩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完整辩护意见。辩护重点提出:双方确实存在真实的合伙投资合意,涉案资金绝大部分实际投入项目经营;不存在虚构投资项目、伪造经营材料卷走资金的行为,投资亏损属于商业经营风险;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当事人具有非法占有的诈骗主观故意,本案更偏向民事合伙纠纷。同时结合当事人系初犯,认罪悔罪,积极配合处理涉案款项等情节,申请检察机关对本案作出不起诉处理。
之后律师持续跟进案件,与承办检察官充分沟通,把案件事实、证据疑点以及辩护观点充分表达,全力争取不起诉结果。
最终,当地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综合全案证据,认定诈骗罪的证据不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起诉。当事人不用移送法院审判,不会留下刑事犯罪记录。
回望整件案子,也提醒大众,商业合伙投资有风险,投资亏损不等于刑事诈骗。很多民事合伙纠纷,在矛盾激化之后,会转化成刑事报案。遇到此类刑事指控,家属切勿消极等待,应当尽早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通过会见、阅卷梳理证据,向检察院提交专业辩护意见,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重要提示:
1、本文为脱敏改编普法案例,案件金额、部分情节做虚化处理,仅用于法律科普,不构成法律服务推荐,每一个刑事案件证据、情节各不相同,不代表同类案件均可以取得不起诉结果。
2、不起诉决定作出之后,本案刑事程序终结,当事人不会留有案底,但双方民事经济争议,相关权利人仍可通过民事诉讼途径处理。
3、证据不足不起诉不等于当事人完全没有民事责任,民事层面的债务、合伙清算纠纷,依旧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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