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绥德,70岁刘老伯横穿国道时被一辆轿车撞倒,拖了58天还是没救回来。司机刘某龙负主责,保险公司交强险只赔了19.8万就甩手走人,剩下46.8万的赔偿款,刘某龙就两个字:没钱!车主刘某林也被认定无过错,一分不用掏。家属拿着判决书,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
一、案例详情
2026年1月9日早上7点22分,天刚蒙蒙亮,绥德县刘家湾村附近的G242国道上,70岁的刘老伯像往常一样出门,准备穿过马路去对面。
他走得不快,也没想到危险正从北往南方向逼近。
刘某龙开着一辆小型轿车,车速后来鉴定为51公里每小时。这个速度放在高速上不算啥,但搁在有村庄的国道路段,已经是随时能要人命的节奏。
砰的一声闷响,刘老伯被撞飞出去,倒在地上没了反应。司机刘某龙吓傻了,赶紧停车查看,路人帮忙拨了120。
老人被送去救治,情况十分危险,一天天熬过去,钱像流水一样往外掏,58天下来,花了将近17万。
到了3月7日,老人终究还是没扛过去,呼吸循环衰竭走了。死因为车祸导致颅脑损伤,继而引发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家里人还没从悲痛里缓过劲来,第一个糟心事就来了。
交警部门最初的责任认定是刘某龙全责,刘老伯无责。
刘某龙不服,向上级申请复核。复核重新认定为刘某龙负主要责任,刘老伯负次要责任。赔偿比例定成了9比1,也就是司机扛九成,老人这边担一成。
家属私下查了一下刘某龙的底细,结果得知他虽然持有C1驾照,但早在2015年就因毒驾被吊销过一次,2016年10月又因此被行政拘留了15天,现在的驾照是后来重新考的。
并且,更麻烦的是,他开的车根本不是自己的。车是从朋友刘某林那借来的,而刘某林的这辆车只买了一份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一分没买。
家属越想越气,借车给这样一个劣迹累累的人,车又只有最低配保险,车主难道不该承担点责任吗?
于是家属把司机刘某龙和车主刘某林一并告了,索要各项赔偿93万。
扣除刘某龙之前垫付的1.5万元、保险公司垫付的医疗费1.8万和死亡赔偿金18万,再加600元衣服损失,家属实际要求赔付71万余元。
2026年5月13日,检方以交通肇事罪对刘某龙提起公诉,家属提起了刑附民诉讼。
法院最终核算出来的各项合理损失,总计73万余元,把交强险已经赔的扣掉,再把刘某龙垫付的钱扣掉,剩余52万多。
按刘某龙主责90%的比例来算,判他赔偿46万余元。刑事部分,刘某龙犯交通肇事罪,判有期徒刑一年。
但家属心里五味杂陈。刘某龙虽然判了刑,也判了民事赔偿,但保险公司那边,交强险赔付额度就那么多,满打满算19.8万元,赔完之后,保险公司就不管了。
但刘老伯住院58天花了17万医疗费,再加上丧葬费,19.8万根本不够。
车主刘某林被认定没有过错,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
剩下46.8万的缺口,刘某龙说:我没有能力赔偿。
也就是说,刘某龙虽然判也判了,罚也罚了,家属却拿不到钱,这和不判不罚有什么区别?
二、法律分析
那么,这件案子从法律角度应该怎么分析?交强险为什么只赔这么少?
交强险是强制投保的,但它有个赔付上限。
根据现行规定,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三项合计最高19.8万元。
但是需要注意,这是最高限额,不是实际赔偿金额。实际赔多少,要看具体损失和事故责任划分。
本案里,刘老伯住院58天,医疗费17万左右,再加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等,总损失73万多。
19.8万的交强险赔偿,连医疗费和丧葬费都不够覆盖。这就是只买交强险的后果,出了大事保险根本无法全部覆盖,剩下的全靠个人扛。
司机刘某龙被判刑了,民事赔偿可以免吗?
很多人以为坐了牢就不用赔钱了。
这种认知是错误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是两套完全独立的法律责任体系。
刑事责任解决的是惩罚问题,判刑坐牢是对违法行为的制裁。民事赔偿解决的是损失填补问题,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以,赔偿责任不会因为行为人坐了牢就消失。
《民法典》第1179条还明确写了: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所以刘某龙判刑一年,跟他欠刘老伯家属46.8万赔偿款是两笔账,刑期满了出狱,这笔债还在,刘某龙仍然要赔。
另外,最让家属接受不了的是,车是刘某林借给刘某龙的,出了人命,刘某林为什么一毛不用赔?
法律上,车辆出借给他人使用发生事故,车主承担责任需要有过错。
《民法典》第120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什么叫有过错?比如明知对方没有驾照还借车、明知对方喝酒吸毒还借车、车辆本身有安全隐患不修就借出去。
本案里,刘某龙有合法驾照,车辆本身也没发现安全问题。
经查明,刘某林对事故的发生没有法律意义上的过错。所以他不承担责任,是有法律依据的。
但这里有个细节值得注意,刘某龙2015年因毒驾被吊销驾照,2016年因吸毒被拘留15天。
如果刘老伯的家属能证明刘某林在借车时明知刘某龙有吸毒史,且可能影响安全驾驶,那他就可能被认定有过错。
但证据上,家属没能证明到这一步,所以也就没有让车主掏钱。
最后,法院判了46.8万,司机刘某龙说没钱,这钱是不是就要不回来了?
实际上不完全是。刘某龙现在没赔偿能力,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但终本不等于债务消灭。
《民事诉讼法》第236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只要判决在手,债务就一直在。刘某龙现在没钱,不代表以后没钱。他出狱后只要参加工作、有了收入、名下出现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家属随时可以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这个执行时效是两年,但申请执行后就可以一直延续,不会过期作废。
也就是说,这笔债刘某龙要背一辈子。除非他永远不工作、不买房、不买车、银行卡里永远没钱。
这个案子,最让人唏嘘的就是保险配置,如果刘某林给车买了100万保额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一年保费也就一千来块钱。
出了事,交强险赔完19.8万,商业险再赔剩下的46.8万,家属能拿到全款,司机也不用背着一辈子债。
但现实是,很多车主觉得商业险是花冤枉钱,交强险够用了,自己开车小心点就行,但事故从来不是小心就能完全避免的。
最后,你觉得车主刘某林真的一点责任都没有吗?司机说没钱,这46.8万最终能要回来多少?评论区聊聊。
来源:大风新闻《七旬老人被撞身亡,肇事车仅有交强险,司机当庭表示没有能力赔偿,46.8万赔偿家属如何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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