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网)
转自:中国环境网
展卷千里,只此青绿。当《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缓缓铺展,一股庄重而热烈的力量扑面而来。这部应时而生的法典,承载重托,满载民意,既是对分散生态环境法律制度的整合重塑,更是对天蓝、水清、山绿的美好生态向往作出的深情回应。
温暖而坚定,生态环境法典给出了最踏实的底气。曾经,生态环境执法案卷审核工作,最令人头疼的就是“碎片化”法律适用带来的阵痛。我们经常戏称自己是“找茬”的人,要在浩如烟海的单行法、地方条例、部门规章中寻找针对生态环境违法事实最精准的定性。过去,在旧法条框架下,无论单位或个人统一认定无证经营危险废物罚款幅度为100万元至500万元,惩戒力度强硬,未能区分行为和主体的差异。当一些小微作坊、个体经营者以此谋生但无心之过时,我时常深陷法理与情理的漩涡。在缺乏统一法典的时期,我们的每一次裁量,都像是在迷雾中摸索,生怕偏离了法治的航道,更担心违背了以人为本的初心。
生态环境法典的施行,正是拨开迷雾的那束光。生态环境法典第1178条将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违法行为划分成收集贮存和利用处置两类梯度进行处罚,无证收集贮存罚款20万元至100万元,无证利用处置依旧保留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重罚;同时新增区分主体,企业事业单位从严管控,其他生产经营者则设置2万元至50万元的分层罚则。当看到这一条被修订时,一股暖意涌上心头,这种“终于等到你”的欣喜,正是我那一刻最为真实的心声。
温情却不失锋芒,法典集中力量握指成拳。法典之严,在于补漏纠偏、填补盲区。生态环境法典直面电磁辐射、光污染等新领域,也对新污染物、新化学物质提出监管要求,将这些过去“无法可依”或“处罚无据”的灰色地带纳入严管范围。生态环境法治工作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法典对新领域、新污染物的前瞻性制度规定,正是回应了时代的新挑战。法典之重,在于精准惩戒、罚当其罪。生态环境法典清晰界定从重处罚边界,将“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分档处理,仅针对主观恶意、拒不改正、污染后果严重的违法行为加重惩戒。“法不严则令不行”,最严厉的生态环境法律制度体现在法典的字里行间,在震慑违法行为时“锋芒毕露”,实现了惩罚力度与执法规范之间的平衡。
万千散落的法律碎片,终拼成绵延青山。手中的生态环境法典,不再是冰冷的法条与数字,而是守护青山如黛、江河澄澈的温暖承诺。“我见青山多妩媚,料青山见我应如是”,法典的力量注入每个人心底,更让生态环境法治工作者感受到前所未有的共鸣,向着新方向笃定前行。
作者单位: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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