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器=名校?

——名校的价值在于让人相信真理

《重器》剧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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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电视剧真正写的,是大学毕业以后还剩下什么

电视剧《重器》表面上写的是司法,深层写的却是教育;表面上写的是五个法律人的职业人生,真正追问的却是一个更困难的问题:

一个人从大学毕业以后,究竟还能剩下什么?

五名法学院学生走出校园,分别进入法院、检察机关、监狱检察、司法实践和律师行业。他们面对的不是课堂上的案例,而是真实而复杂的社会:案件与政治、法律与人情、程序与效率、权力与权利、个人命运与所谓“大局”不断发生冲突。

于是,《重器》真正的戏剧冲突并不是“谁是好人、谁是坏人”,而是:

当大学课堂上的法律原则与现实世界发生冲突时,一个法律人究竟相信什么?

这也是为什么,我认为《重器》的“重器”,不能仅仅理解为司法制度,更应该理解为大学及其所代表的知识、理性与真理精神。

高晓松曾说过一句颇有争议的话:

“名校培养你,是为了让国家相信真理。”

这句话如果理解成“名校学生高人一等”,当然是错误的;如果理解成“名校毕业生天然掌握真理”,更是危险的。

但如果把它理解成对大学公共使命的一种极端表达,它恰好可以成为理解《重器》的钥匙:

大学真正的价值,不是让人相信自己掌握真理,而是让人相信真理值得追求;不是让人相信权威永远正确,而是让人相信任何权威都必须接受事实、证据、理性和法律的检验。

对于法律人而言,这种精神尤其重要。

因为法律人的职业,本质上就是与国家权力打交道。

法官行使裁判权,检察官行使公诉权,警察行使强制权,律师则通过辩护制度制约刑罚权。

所以,一个真正受过法律教育的人,必须始终保留一个能力:

在所有人都认为结论已经确定的时候,仍然敢于问一句:为什么?

这正是《重器》最值得看的地方。

一、五个大学生:为什么《重器》一定从校园开始?

《重器》最重要的结构设计,不是“五个法律人”,而是“五个同学”。

这一点非常关键。

如果他们一开始就是法官、检察官、律师,那么这只是一部司法职业剧。

但是他们首先是大学生。

他们有共同的老师、共同的课堂、共同的知识背景,也共同经历了那个法律制度逐步恢复、重建、发展的时代。

然后,他们走向不同的职业。

一个进入检察机关,一个进入法院,一个进入监狱检察,一个进入司法实践,一个成为律师。

从此,他们站在不同的位置上,看待同一个社会。

但是他们有一个共同的精神起点:

法学院。

这实际上揭示了现代法治的一个重要结构:

法律职业可以不同,但法律人的知识共同体不能消失。

法官有法官的立场。

检察官有检察官的立场。

律师有律师的立场。

但三者必须共同接受一个更高层次的约束:

法律。

而法律之所以能够成为共同语言,不是因为法律人天然高尚,而是因为他们曾经接受过一种训练:

把情绪变成问题,把经验变成证据,把权力要求转化为法律问题,把结论转化为可以公开检验的理由。

这就是法学院最重要的功能。

因此,《重器》的故事真正开始的地方,不是法院,也不是检察院。

而是一间教室。

二、大学真正教人的,不是答案,而是“为什么”

大学教育与职业培训最大的区别,就是前者不仅告诉你“怎么做”,还要求你追问:

为什么?

这是法学教育尤其重要的一点。

现实社会很容易给法律人提供现成答案:

“这个人肯定有罪。”

“这个案件影响太大。”

“社会舆论都这么认为。”

“领导已经作了指示。”

“以前都是这么处理的。”

“现在情况特殊。”

这些话在现实生活中都非常有力量。

但法学院应该教会年轻人:

不要因为一个答案很有力量,就停止追问。

“这个人有罪”,要问:

证据在哪里?

“社会影响很大”,要问:

法律依据在哪里?

“大家都知道”,要问:

大家知道是否等于能够证明?

“以前一直这样做”,要问:

惯例是否等于法律?

“领导要求如此”,要问:

权力是否具有法律授权?

这就是大学与机关培训之间的根本区别。

机关首先需要执行。

大学首先需要追问。

机关需要解决问题。

大学还需要追问:

这个问题为什么会这样形成?

机关需要一个结论。

大学则必须保留不同结论之间的竞争。

因此,大学真正给予法律人的,不只是知识,而是一种规范性思维:

任何权力都需要依据,任何结论都需要理由,任何事实都需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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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陈一众:真正的大学教育,是让人知道自己“不知道”

陈一众这一人物线,非常适合从大学精神来理解。

他进入检察机关以后,逐渐意识到自己的法律知识不足,并重新学习、深造,后来参与法律修改等工作。

这个人物告诉我们:

大学最重要的结果,不是让人毕业时认为自己什么都懂,而是让人意识到自己还有很多不知道。

没有真正接受过系统教育的人,往往容易产生一种危险的自信:

我办过案件,所以我懂法律;

我见过很多人,所以我懂人性;

我在机关工作,所以我懂司法;

我经历过现实,所以课堂理论没有用。

但真正的大学教育会告诉你:

现实经验很重要,但经验不是理论;

社会常识很重要,但常识不是法律;

个人判断很重要,但判断不是证据。

所以,一个真正的法律人,应该能够说:

“我不知道。”

然后重新学习。

这其实是知识生产最重要的起点。

因此,陈一众重新回到学习与法律研究,并不是简单的“进修”。

它实际上揭示了法律职业的一条重要规律:

法律实践离不开理论,法律理论也不能脱离实践。

大学与司法机关之间,不应该是上下级关系,而应该是一种持续的对话关系。

司法告诉大学:

现实究竟发生了什么。

大学则告诉司法:

现实不一定就是正当性。

四、余高远:法院最重要的能力,是相信规则

余高远进入法院。

这个人物最值得讨论的问题是:

法官究竟应该相信什么?

答案当然是法律。

但这句话看似简单,实际上非常困难。

因为司法实践中最容易出现的诱惑,就是把“结果正确”放在“程序正当”之前。

例如:

这个人看起来就是坏人,所以可以从重。

这个案件影响很大,所以可以特殊处理。

社会要求严惩,所以应当判重。

如果最终结果没有错,程序可以适当让步。

法治真正需要防范的,恰恰是这种逻辑。

因为一个法官如果可以先决定结果,再寻找理由,那么法律就会变成结果的装饰品。

真正的司法逻辑应该相反:

先证明事实,再适用法律;先遵守程序,再作出裁判;先回答法律依据,再回答政策需要。

这就是大学法学教育最重要的价值之一:

让法律人成为规则的“被约束者”,而不是规则的“随意解释者”。

法官不是因为拥有裁判权才正确。

法官恰恰因为拥有裁判权,所以必须更加严格地接受法律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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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张丽慧:大学精神,就是在“大家都认为结束”的时候重新提出问题

张丽慧成为驻监狱检察官,并长期坚持推动冤案平反。

这条人物线,是《重器》中最直接的“真理命题”。

冤案最可怕的地方,不仅在于一个错误发生了。

而在于:

错误一旦被制度化以后,会变成一个很难被重新打开的结论。

公安认为事实如此。

检察机关认为事实如此。

法院认为事实如此。

社会舆论认为事实如此。

于是,一个人被一个“已经确定”的结论锁死。

这个时候,法律人的价值在哪里?

就在于:

敢于重新提问。

“有没有可能错?”

“证据真的可靠吗?”

“程序有没有问题?”

“有没有新的事实?”

“这个判决是不是建立在一个错误前提上?”

这就是大学精神真正的力量。

大学不是制造永远正确的人。

大学真正应该制造的是:

不轻易相信未经证明结论的人。

这不是怀疑一切。

而是尊重证据。

也不是否定制度。

而是要求制度能够解释自己。

所以,张丽慧所代表的,不只是“正义感”。

她代表的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法律人格:

在错误已经成为共识的时候,仍然保留重新审查的能力。

六、夏英杰:理想主义真正的考试,在大学毕业以后

夏英杰坚持公平正义,最终付出生命代价。

这个人物最重要的意义在于:

理想主义真正的考试,不发生在课堂,而发生在现实。

大学里谈正义并不难。

难的是进入社会以后,面对:

职位;

利益;

组织;

人情;

舆论;

压力;

风险;

甚至生命危险,

仍然坚持自己曾经相信的东西。

所以,理想主义并不等于幼稚。

真正的理想主义恰恰是:

知道现实非常复杂,仍然认为原则不能完全被现实吞没。

年轻时相信正义,很容易。

看见不正义以后仍然相信正义,才困难。

年轻时相信法律,很容易。

当法律与现实发生冲突时仍然坚持法律,才困难。

年轻时相信程序,很容易。

当程序影响效率、利益甚至个人安全时仍然坚持程序,才真正困难。

因此,成熟不应该意味着:

把年轻时相信的东西全部抛掉。

成熟应该意味着:

知道它们很难实现,却更加清楚为什么不能放弃。

七、陆则铭:律师的价值,就是在所有人都要求“定罪”的时候追问“证明了吗”

陆则铭最终成为刑事辩护律师。

这使他成为《重器》中最适合讨论“真理”的人物之一。

刑事律师面对的,是国家最强大的权力:

刑罚权。

一个人可能被逮捕、羁押、起诉、审判、定罪、判刑。

因此,刑事诉讼真正需要解决的,不仅仅是:

“这个人是不是坏人?”

而是:

国家有没有足够的证据和合法程序证明他犯罪?

这两者完全不同。

一个人可能道德上令人厌恶。

但仍然享有辩护权。

一个人可能事实上确实做了某件事情。

但国家仍然必须通过合法程序证明。

一个人可能受到社会普遍谴责。

但司法机关仍然必须遵守证明规则。

因此,刑事律师并不是在为“坏人”辩护。

律师首先是在为:

程序、证据和国家刑罚权的边界辩护。

这也是为什么律师职业最需要大学精神。

因为律师必须能够抵抗一种非常强烈的社会直觉:

“既然大家都认为他有罪,那还辩护什么?”

律师必须回答:

“正因为大家都认为他有罪,所以才更需要证明。”

这就是法治。

八、名校真正的价值,不是让人相信“我正确”,而是让人相信“权威也可能错”

这是理解高晓松那句话的关键。

“名校让国家相信真理”,绝不能理解为:

名校生掌握真理。

恰恰相反。

真正的大学教育应该告诉学生:

教授可能错。

教材可能错。

判决可能错。

法律可能需要修改。

多数意见可能错。

自己的观点也可能错。

这才是真正的学术精神。

因此,大学不是生产“真理拥有者”的地方。

大学是生产“真理追求者”的地方。

前者容易形成傲慢。

后者形成谦逊。

前者相信身份。

后者相信理由。

前者说:

“我是教授,所以我正确。”

后者说:

“请看我的论证。”

前者说:

“我是法官,所以我说了算。”

后者说:

“我的判决必须能够说明理由。”

前者说:

“我是领导,所以应该服从。”

后者说:

“请说明法律依据。”

《重器》中五个年轻人的成长,实际上就是从“接受答案”走向“要求理由”的过程。

九、为什么法律人尤其需要“相信真理”?

因为法律职业天然面对权力。

一个医生面对的是疾病。

一个工程师面对的是技术。

一个企业家面对的是市场。

而法律人经常面对的是:

国家权力。

国家可以拘禁一个人。

可以起诉一个人。

可以判处一个人。

可以没收一个人的财产。

甚至可以在特定法律制度下剥夺一个人的生命。

所以,法律人的职业伦理必须建立在一个前提之上:

权力并不等于正确。

国家有权处罚一个人,并不意味着国家必然正确。

法院有裁判权,并不意味着每一个判决都正确。

检察机关有公诉权,并不意味着每一次指控都正确。

公安机关拥有侦查权,也不意味着每一个侦查结论都正确。

所以,法律制度必须设置:

辩护;

质证;

上诉;

再审;

公开审判;

证据规则;

程序保障;

学术批评。

这些机制背后的共同精神就是:

承认权力可能犯错。

而大学教育,则是让法律人从知识论层面理解:

为什么权力必须接受质疑。

十、《重器》中的“同学关系”,其实是法律共同体的隐喻

五个人后来进入不同职业。

他们可能站在法庭的不同两边。

甚至可能因为职业立场产生冲突。

但他们仍然是同学。

这非常有象征意义。

现代司法制度需要的不是:

法官、检察官、律师互相敌视。

而是:

他们在制度角色上对抗,在法律价值上共同体化。

律师不是法官的敌人。

检察官也不是律师的敌人。

真正的共同敌人应该是:

没有证据的定罪、没有依据的权力、没有程序的惩罚、没有理由的裁判。

法学院教育的重要功能,就是建立这种共同语言。

当法官说:

“请律师提出法律依据。”

律师可以回答。

当检察官提出指控。

律师可以质证。

当律师提出辩护。

检察官可以回应。

最终由法院作出裁判。

这是一种制度化的理性争论。

因此,真正的法学院教育不是培养一个人“站在哪一边”。

而是让所有法律职业都知道:

即使站在不同立场,也必须共同服从法律与理性。

十一、名校的真正价值,是让人形成一种“为什么”的习惯

一个人大学毕业以后,可能忘掉绝大多数课程。

可能忘掉某个老师讲过的具体案例。

可能忘掉某些法条。

但是如果大学教育真正成功,他会留下一个习惯:

为什么?

别人说:

“这是规定。”

他会问:

“为什么这样规定?”

别人说:

“这是惯例。”

他会问:

“惯例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别人说:

“大家都这么做。”

他会问:

“大家这么做就一定正确吗?”

别人说:

“这个人就是罪犯。”

他会问:

“证据呢?”

别人说:

“这个案件要考虑大局。”

他会问:

“大局与法律是什么关系?”

这就是批判性思维。

它不是为了反对而反对。

而是要求:

任何权力、任何结论、任何判断都必须能够回答为什么。

这其实就是法治的基本结构。

十二、《重器》的深层主题:法律人能不能把大学带进现实?

所以,《重器》真正值得法律人观看的地方,不是五个人最后分别取得了什么职业成就。

而是:

他们能不能把大学时代形成的价值带进现实。

大学毕业以后,真正的考试才开始。

考试题目不是:

“刑法第几条?”

而是:

“领导要求这么做,你怎么办?”

不是:

“什么是无罪推定?”

而是:

“舆论都认为他有罪,你还要不要认真审查证据?”

不是:

“什么是辩护权?”

而是:

“当你的当事人极其令人讨厌时,你还愿不愿意认真辩护?”

不是:

“什么是程序正义?”

而是:

“当程序影响效率时,你还认为程序重要吗?”

这才是法律人的真正考试。

而大学的价值,就是在这些时刻提醒他:

你曾经为什么学习法律。

十三、真正的成熟,不是从理想主义变成犬儒主义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毕业以后会经历一种所谓“成熟”。

年轻的时候相信:

公平。

正义。

法律。

程序。

后来发现:

现实很复杂。

于是开始说:

“你太年轻。”

“社会不是课堂。”

“法律不能解决所有问题。”

“现实需要变通。”

这些话有一部分当然正确。

社会确实复杂。

法律也确实不是万能的。

但问题在于:

复杂是不是放弃原则的理由?

如果“现实复杂”最终变成:

权力可以不受约束;

程序可以随意突破;

证据可以被结论取代;

法律可以被人情替代;

那么所谓“成熟”,其实只是犬儒主义。

《重器》最有价值的地方,就是没有简单地把理想主义描写成幼稚。

它告诉我们:

真正成熟的法律人,不是看不见现实,而是看见现实以后仍然能够判断什么不能被放弃。

十四、大学为什么是法治社会的“重器”?

因为制度最终是由人运行的。

一部再好的刑法,如果法官不相信罪刑法定,它也可能被架空。

一部再好的刑事诉讼法,如果侦查人员不尊重程序,它也可能变成纸面规则。

一个再完善的辩护制度,如果律师只把辩护当成生意,它也可能失去意义。

因此:

制度之外,还有法律人的人格。

而法律人的人格从哪里形成?

当然不只来自大学。

家庭、社会、职业、人生经历都很重要。

但大学承担了一个特殊任务:

在一个年轻人正式进入权力体系之前,先让他理解权力为什么必须受到约束。

所以,大学不是司法制度的附属品。

大学是法治文化的基础设施。

十五、如果说“重器”是大学,那么它真正的重量在哪里?

不在校园面积。

不在排名。

不在校友数量。

不在论文数量。

甚至不在获得多少国家级荣誉。

大学真正的重量在于:

它能不能让一个年轻人在多年以后仍然不轻易向错误低头。

这就是为什么真正重要的大学教育经常不会立刻产生效果。

它可能在毕业十年后才发生作用。

二十年后才发生作用。

甚至在一个人面临重大职业选择的时候才发生作用。

一个人可能已经离开校园很多年。

但在一个关键案件中,他突然想到:

“老师当年讲过,法律不能这样解释。”

于是他重新查法条。

重新看判例。

重新寻找证据。

重新提出问题。

也许这一次,他没有改变整个制度。

但他改变了一个案件。

也许没有改变整个国家。

但改变了一个人的命运。

这就是大学真正的力量。

十六、《重器》真正值得今天的法学院学生看

对于今天仍然坐在法学院教室里的年轻人,《重器》可能尤其值得看。

因为他们也会面临同样的问题。

毕业以后,你可能进入法院。

可能进入检察机关。

可能成为律师。

可能进入企业。

可能从事学术。

也可能离开法律行业。

但无论最终做什么,都有一个问题值得提前回答:

你为什么学法律?

如果答案只是:

“因为这个专业好就业。”

当然没有错。

但还不够。

如果答案是:

“因为法律可以让我获得一个稳定职业。”

也没有错。

但仍然不够。

真正重要的问题是:

你愿不愿意相信,有些东西必须通过理由而不是权力来决定?

如果愿意,那么你才真正开始理解法律。

因为法律的深层逻辑,从来不是:

谁权力大谁说了算。

而是:

谁提出主张,谁必须提供理由;谁行使权力,谁必须说明依据。

十七、从高晓松到《重器》:名校真正应该让谁相信真理?

这里还可以把高晓松那句话进一步推进。

他说:

名校的价值在于让国家相信真理。

我更愿意把它改写成:

大学的价值,是让社会相信:真理不因为权力大小而改变。

让法院相信证据。

让检察机关相信程序。

让公安机关相信法律边界。

让律师相信辩护的价值。

让社会相信少数人的权利。

让多数人相信:

多数也可能犯错。

让国家相信:

国家权力同样需要理由。

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让国家相信真理”。

它不是让大学生凌驾于国家。

恰恰是让国家拥有一群能够帮助国家发现错误、纠正错误的人。

从这个意义上说:

大学不是国家的对立面。

大学是国家制度自我纠错能力的重要来源。

十八、结语:真正的“重器”,是一个人心中永远没有消失的那间教室

《重器》讲的是五个年轻人。

但我认为,它最终讲的是每一个接受过法律教育的人。

我们从大学毕业以后,会不断被现实教育。

现实会告诉我们:

不要太认真。

不要较真。

不要挑战权威。

不要和大多数人作对。

不要为一个不值得的人坚持。

不要把课堂上的理论带进现实。

这些话,有时甚至听起来非常有道理。

可是,《重器》真正值得我们思考的恰恰是:

如果一个人最终把大学里学到的法律、理性、证据、程序、正义全部忘掉,那么他究竟为什么读过大学?

大学真正给予人的,不应该只是一个学历。

而是一种精神上的“底线”。

当所有人都说:

“就这样吧。”

你还能问:

“为什么?”

当所有人都说:

“他肯定有罪。”

你还能问:

“证据呢?”

当所有人都说:

“这是领导要求。”

你还能问:

“法律依据是什么?”

当所有人都说:

“现实就是这样。”

你还能回答:

“现实如此,并不意味着它本来就应该如此。”

这就是大学的价值。

也是法学院的价值。

更是《重器》真正的价值。

所以,如果一定要重新解释这部电视剧的片名,我愿意把它写成一个等式:

重器=法治+法律人+大学精神。

而在这三个要素之中,大学精神可能是最容易被忽视、却最根本的那个。

因为法治最终不是写在墙上的。

它要进入人的头脑。

法律也不是自动运行的。

它要通过人的判断才能实现。

而人的判断,最终又来自他相信什么。

如果一个法律人相信权力,那么法律很容易成为权力的工具。

如果一个法律人相信利益,那么法律很容易成为利益的技术。

如果一个法律人相信多数,那么少数人的权利很容易被牺牲。

但如果一个法律人相信:

事实。

证据。

理性。

程序。

法律。

人的尊严。

那么,即使他身处复杂现实,也仍然可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法律人。

这或许就是高晓松那句话最值得保留下来的部分:

名校真正的价值,不是让人相信自己比别人优秀,而是让人相信真理值得相信。

而《重器》真正动人的地方,则是把这个抽象命题变成了五个人几十年的人生。

他们从校园出发。

走进法院、检察院、监狱、律师事务所和社会。

现实一次次考验他们。

有人改变。

有人坚持。

有人重新学习。

有人为一个冤案奔走。

有人选择辩护。

有人付出生命。

但无论他们最后成为谁,他们的人生都在回答同一个问题:

一个人在大学里相信过的法律和正义,离开大学以后,还有没有必要继续相信?

《重器》给出的答案不是“现实会因此变得完美”。

它给出的答案更加克制,也更加沉重:

不会。

现实仍然复杂。

制度仍然可能犯错。

权力仍然可能越界。

法律人仍然会失败。

但是,只要还有人愿意相信证据、相信程序、相信法律、相信理性,愿意在错误已经成为共识的时候重新提出问题,那么大学时代留下来的那种精神就没有消失。

那间教室也就没有真正消失。

它会跟着一个人进入法院。

进入检察院。

进入律师事务所。

进入审判席。

进入辩护席。

甚至进入一个普通人的日常生活。

而当一个国家仍然存在这样一群人——

他们不认为权力天然正确,

不认为多数天然正确,

不认为结果可以替代程序,

不认为结论可以替代证据,

不认为现实如此就意味着现实正当,

并且始终愿意追问“为什么”——

那么,这个国家就仍然拥有真正的“重器”。

所以,《重器》=名校?

如果“名校”只是一个排名、一个校徽、一张文凭,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但如果“名校”意味着一种真正的大学精神——

让年轻人相信知识而不是权威,相信证据而不是传闻,相信理由而不是身份,相信法律而不是权力,并且相信真理永远值得追问——

那么答案或许就是:

《重器》真正的重器,确实是大学。

而大学真正的价值,不在于让人相信自己是精英,而在于让人相信:真理值得相信。

这也许正是《重器》留给法律人最深的一句话:

大学毕业以后,真正重要的不是你还记得多少知识,而是当你面对现实的时候,你还相信什么。

作者:庄玉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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