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是第四个全国生态日,生态环境部、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进程的十大案例。其中,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某企业污染腾格里沙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入选。该案是全国第一起跨省联合磋商并获司法确认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件,探索了“一次签约、分段实施”的方式,创新性地提出了以林区产生的生态环境效益补偿土壤和地下水损害带来的损失的方案,为全国同类跨省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树立了标杆范例。
■案件详情
企业非法倾倒造纸废物,跨省污染腾格里沙漠
2019年11月,媒体报道位于腾格里沙漠内蒙古和宁夏交界区域的某公司速生林基地存在环境污染问题。宁夏中卫市和内蒙古阿拉善盟开展情况摸排,核实案件线索。经调查,该公司于2003年8月至2007年6月违法倾倒造纸产生的黑色黏稠状废物,造成腾格里沙漠内蒙古、宁夏交界区域14个地块的土壤、地下水和植被损害。
2020年2月,宁夏中卫市生态环境局、内蒙古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和涉事公司,三家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鉴定评估报告量化了生态环境损害,并建议进一步开展林区生态建设的生态环境效益评估,以林区的生态效益补偿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损害带来的损失;对效益不足的部分,采用其他方式予以补偿。
据介绍,该案受污染地块主要位于内蒙古,但该公司所在地和受污染的地下水下游位于宁夏,属于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该案的涉案金额高,通过探索“一次签约、分段实施”的方式,与涉事公司于2020年12月达成赔偿协议。赔偿工作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开展污染状况调查以及污染清理实施工程,支出费用4423万元;第二阶段开展地下水监测和风险管控、生态恢复、林区生态环境效益评估等工作,并以林地生态效益补偿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损害带来的损失,对效益不足的部分,采用其他方式予以补偿。2021年3月,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对赔偿协议予以确认。
第一阶段,该公司支付了开展污染状况调查以及污染清理实施工程等费用4423万元;第二阶段,该公司以持续维护美利林区产生的生态环境效益补偿该案生态资源期间服务功能损失1.54亿元。
■经验做法
跨省联动磋商,首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方式
该案是生态环境部挂牌督办的案件,也是全国第一起跨省联合磋商并获司法确认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件,对类似跨省区案件的启动、责任分工、磋商程序、赔偿协议等方面工作提供了以下几点借鉴。
高位推动、分工协作,保障磋商顺利推进。宁夏、内蒙古两地省级政府高度重视,多次调度推进。在该案磋商过程中,综合前期参与程度、与赔偿义务人磋商便利性等情况,经双方商定,由中卫市政府牵头磋商工作,阿拉善盟行政公署配合,双方分工合作、共同推进,两地人民检察院支持赔偿磋商,保障了赔偿协议的顺利达成。
创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方式,首次以生态效益抵扣损害。鉴定评估过程中考虑到该案同时涉及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与林地生态系统损害赔偿,创新性地提出了以林区产生的生态环境效益补偿土壤和地下水损害带来的损失的方案,为赔偿权利人和义务人所采纳,最终得到了法院的认可。
本案中,探索由赔偿义务人大股东自愿借款或承担部分相关费用的做法,有助于解决赔付能力不足的问题。该案赔偿义务人的大股东,自愿向其借款偿付污染清理等费用4400多万元,解决了赔偿义务人赔偿能力不足的问题。
■专家说案
跨省协作与生态效益抵扣为全国同类案件树立标杆
本案是全国首例跨省域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于文轩认为,两地在获取案件线索后,积极开展合作、精准采取措施、科学有效处置,在损害调查、鉴定评估、赔偿磋商、协议签订、司法确认等环节始终保持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并注重多元主体的充分参与。同时,两地还形成了八项联防联控机制,推动了制度建设。
在本案中,三方探索了“一次签约、分段实施”的方式,创新了以生态效益抵扣损害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途径,为丰富、拓展多元化生态环境损害责任承担方式提供了有益的实践经验。该案有效破解了跨区域生态环境损害索赔属地分割、权责不清、协作不畅等突出难题,既是地方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要求的生动实践,也为全国同类跨省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树立了标杆范例。
生态环境法典明确规定,国家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于文轩表示,本案在协作机制、办案流程、责任履行、区域共治等方面的探索对于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具有参考价值。
新京报记者 陈璐
编辑 张磊 校对 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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