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路人制止父亲踹女儿被判故意伤害一案引发关注,这起案件将于8月18日开庭重审。
2024年5月26日晚11时许,山东聊城男子刘某看到一名中年男子在路边连踹一个女孩,于是上前制止,过程中刘某两次将中年男子放倒在地,致其受伤,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刘某事后得知,这是一对父女,事发时是中年男子在“教训女儿”。
2025年11月,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朱某医疗费1564元。
该案一审判决书显示,检方指控:朱某因其女儿叛逆半夜离家对其拳打脚踢,妻子在旁边看着。被告人刘某与朋友赵某听到朱某女儿的叫喊,看到其被打,走到小广场内。这时朱某仍在脚踢女儿,朱某妻子告知两人这是家务事劝离开,刘某与赵某还是往前凑,朱某来到跟前与刘某和赵某发生言语冲突,随后刘某将朱某摔倒在地,刘某俯身欲控制朱某,被其妻拉开,朱某起来后,刘某又一次将朱某摔倒,致朱某受伤,然后双方继续争执。经法医鉴定,朱某伤情为轻伤二级。检方建议判处刘某有期徒刑9个月。
被告人刘某认为自己系见义勇为,不构成犯罪。刘某的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没有伤害被害人的主观故意,刘某系正当防卫行为,不构成犯罪,不应承担刑事和民事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被害人朱某凌晨在小区南侧小广场西南角殴打其女儿,刘某、赵某出于正义感上前制止却遭朱某指责,因而发生争执并引发刘某殴打朱某。
法院表示,纵观本案案发起因及发展过程,朱某对他人出面规劝处理不当,引发争执。刘某最初制止打人行为弘扬了社会正气,值得倡导,但其后连续绊摔、殴打他人,致被害人朱某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综合评判,认为被告人刘某的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可免予刑事处罚。
刘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26年5月,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发回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看看新闻记者: 潘文婷
编辑: 潘文婷
视频编辑: 潘文婷
责编: 陈敏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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