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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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是世界上第一部以“生态环境”命名的法典,也是我国继民法典之后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这部法典体系宏大、内容丰富,采用“适度法典化”的编纂模式,将长期以来分散在30多部不同法律法规中的相关制度进行系统整合与完善,在维护法律系统性与权威性的同时,又保持了法律体系的灵活性与适应性。生态环境法典的实施,对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重要意义,也为实现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生态环境法典的生命力在于实施。首先,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严格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过罚相当。在具体执法场景中,执法部门应当针对不同要素、不同区域的实际特点,进行分区域、差异化的精准管控执法,提高生态环境监管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其次,完善生态环境司法,进一步健全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专门化司法机制的衔接与发展,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提升审判队伍的生态环境专业素养,实现恢复性司法与惩罚性司法的有机统一。同时,通过典型案例强化司法警示和法治引领,让公平正义在生态环境领域得到充分体现。

最后,要推动全民守法,把生态文明理念融入生产生活各领域。加强生态环境法典普法宣传,引导企业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增强公众环保意识和法治意识,为生态环境法典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鼓励公众、社会组织参与生态环境监督,构建政府、企业、公众、司法多元共治的治理格局。

以法治之力守护绿水青山,需要执法、司法、守法三个路径共同发力,推动生态环境法典真正落地生根

作者系中国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兼学术委员会委员、北京市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