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港区人民政府发布两条征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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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范围主要位于:永安洲镇集体、上桥社区六组、二十六组,福沙社区十九组。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1、土地补偿费标准:农用地45.7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91.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64.05万元/公顷。
3、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3〕104号)的规定执行。
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高港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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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高港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明珠街道城南社区四组、城南社区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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