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

已于5月1日正式施行

新规施行以来

“黑飞”情况仍有发生

再次提示全体市民朋友

规定第四条第一款:

本市行政区域全域

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

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室外飞行活动

均需提出申请

未经批准不得实施飞行活动

(长按识别查看新规原文 )

为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现公布近期查处的两起典型案例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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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近日,通州警方在工作中发现,辖区某村庄附近有一架无人机疑似“黑飞”。民警迅速到场处置,将涉嫌“黑飞”人员张某某查获。

经查,张某某在明知北京市无人机管制政策的情况下,未经空管部门审批擅自施放无人机。公安机关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对其予以行政拘留、没收器具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近日,房山警方在工作中发现,辖区某底商门前有一架无人机疑似“黑飞”。民警迅速到场处置,将涉嫌“黑飞”人员张某某查获。

经查,张某某在明知北京市无人机管制政策的情况下,未经空管部门审批擅自施放无人机公安机关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对其予以行政拘留、没收器具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普法课堂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违规“黑飞”情节较重的,将面临拘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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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警方将持续加大对“黑飞”等

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请广大市民群众和在京单位

自觉遵守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有关规定

积极举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警民携手共同守护首都蓝天安全

来源:平安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