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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8月14日)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对实习护士泄露患者隐私事件的处理通报,将问责链条从涉事学生延伸至带教老师、科室负责人及护理部管理层。咱们先来看这则通报:
近日,我院针对实习护士违规泄露患者隐私一事进行了全面深入调查,现将有关情况进一步通报如下:
经查,涉事人员为在我院实习的助产专业学生,其行为严重违反医疗行业职业道德规范及患者隐私保护相关规定。事件发生后,我院立即责成该生删除违规内容,终止其实习资格。院方第一时间向患者及家属当面致歉并诚恳沟通,安排专人做好心理疏导与权益保障工作。
我院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及相关制度,对相关科室责任人严肃问责:带教老师及巡回护士离岗学习六个月;分娩室负责人离岗学习三个月;护理部分管教学负责人给予警告处分,扣发当月绩效;护理部及产科主要负责人全院通报批评,扣发当月绩效。
针对此次事件暴露出的管理漏洞,我院深刻反思、积极整改。在全院范围内开展患者隐私保护专项整治,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强化日常培训监管,健全投诉举报监督机制,全力保障患者权益,为群众提供更加安全优质的医疗服务。
感谢媒体与公众的关注与监督。
知护观察
《护士条例》第十八条明确规定"护士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1],《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亦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泄露患者隐私应承担侵权责任[2]。本文从护理管理视角审视这一事件的深层启示。
从护理管理视角看,此次问责"层层追责"的处理逻辑,体现了患者隐私保护中"人人都是责任人"的管理闭环。
值得注意的是,涉事学生到岗不足两个月即发生违规拍摄并网络传播行为,折射出岗前培训与现场带教的双重失守。
护理管理者宜从三方面加固防线:一是将患者隐私保护纳入实习生"入职第一课",明确社交媒体使用红线;二是建立带教老师现场监督责任制,将隐私保护纳入带教质量考核;三是制定手术室等敏感区域的手机管控规范。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 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EB/OL]. (2008-01-31).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08-03/28/content_6169.htm
[2] 司法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EB/OL]. https://www.moj.gov.cn/pub/sfbgw/zwgkztzl/2025nianzhuanti/2025mfdxcy/2025mfdxcy_mfdql/202505/t20250507_5187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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