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活久见”,可重庆王先生这次在新疆的遭遇,真是让人开了眼:住了半辈子酒店,听过收房费、收停车费,愣是没听过睡自己车里还要给酒店交“过夜钱”的!
这事发生在七月底的新疆伊犁。王先生带着两位女同伴从重庆一路自驾进疆,紧赶慢赶到伊宁市时,已经是深夜十一点多。三个人累得眼皮打架,好不容易摸到一家叫伊美臻选的酒店,前台却像念紧箍咒一样甩过来一句:“就剩一间大床房了,三百。”
三百就三百吧,总比睡大街强。三人一合计,王先生住店,两位女士发扬风格,主动说在自家车上凑合两晚。头一夜相安无事,第二天酒店一位热心肠的管理人员,还把他们一行十人介绍到了亲戚家的酒店。可到了新地方,房间还是不够,其中一位女士脾气好,干脆又窝回了车里。
本以为这事就这么翻篇了,谁知七月二十九号退房结账时,账单上凭空蹦出一项“车上过夜费”,一百五十块,按人头算,每人每晚五十。王先生当场就懵了——车是我的,油是我加的,停车费我一分没少交,我朋友在自己车里蜷了一宿,碍着酒店哪根神经了?
更绝的是,王先生要正规发票,酒店居然敢不给!直到报了警,当着警察的面,酒店才磨磨蹭蹭把发票开了,上面明晃晃写着“车上住宿费”五个大字。后来有记者去问,工作人员的回答更离谱:“出于安全考量,我们不允许客人在车内过夜。”可记者一追问这钱到底合不合理,工作人员立马甩锅,说当时是看管人员定的,自己不知情。
你看,这话术连三岁小孩都骗不过——既然不允许,为啥当晚不制止?为啥第二天不提醒?偏偏等到退房时,像做贼一样悄没声地加一笔钱?这不就是典型的“看人下菜碟”,把游客的难处当生意做嘛!
好在消息一传开,当地监管部门坐不住了。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人直接表态:“这种事我们也是头回遇到,确实不合理。”在官方介入下,酒店负责人马女士出面道歉,说开业不到一年,那几天自己外出,临时交给别人打理才出了纰漏。最后不仅全额退了一百五,还另掏一千块作为旅途损失赔偿。
古人讲“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酒店的逻辑说白了就是:你人停在我地盘上过夜,就算没进房间、没用马桶、没吹空调,那也占了“人头资源”。可照这个逻辑,以后自驾游到了酒店停车场,我开着天窗数一宿星星,您是不是还得收个“观景费”?
出门在外,谁还没个难处?两位女士蜷在车里,不过是想给同伴省点房钱、不耽误赶路。酒店哪怕递瓶水、说句“辛苦了”,这一百五都收得人心服口服。可它偏要把别人的将就当筹码,活生生把客人逼成了“行走的韭菜”。
这一百五十块钱是退回去了,可丢掉的信任和口碑,想捡回来可就难了。旅游旺季,一房难求不是商家“任性收费”的通行证。记住:你坑游客一百五,游客能让你在自驾圈“出名”一整年。这买卖划不划算,那位马女士心里,应该比谁都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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