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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这段时间经常跟我聊起一件心事。他2003年大学毕业,刚踏入社会先去企业上班,所在的公司正规,从入职开始就按时给他缴纳职工养老保险,一直交到2008年。2008年他通过公务员考试,成功考上市里公务员,一直干到现在。

眼看着距离退休越来越近,他心里一直有个解不开的疑问:2003到2008年,这整整五年在企业上班、正常缴纳社保的时间,等到以后办理公务员退休的时候,能不能算作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不光是他,很多先在外边企业打工、后来考进体制内的朋友,心里都有一模一样的疑惑。

首先先把最核心的结论先说清楚,依据人社部发〔2015〕28号文件的明确规定,这段已经实实在在缴过养老保险的五年时间,只能算作实际缴费年限,不能够认定为机关事业单位的视同缴费年限。

这里有一个很多人都会搞混的关键点:人事上的连续工龄,跟养老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根本不是一回事。从人事档案角度来讲,如果档案材料齐全,组织人事部门可以把2003到2008这段企业工作经历认定为连续工龄,用来核算工资定级、年休假天数,但是人事工龄认可,不等于社保上的视同缴费年限就自动生效。

什么才是公务员的视同缴费年限?简单来讲,只有2014年10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之前,有正式编制,在编在岗,那段国家没有开设机关养老险种,不用个人交钱的工龄,才能够认定成视同缴费年限,将来核算养老金的时候计发过渡性养老金

他2003到2008年在企业上班的时候,身份是企业职工,单位已经正常给他缴纳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每一年都留下了实际缴费记录,账户里面还有累积的个人账户余额。这段经历,属于企业阶段的实际缴费,性质早就定下来了,不会因为后来考上公务员,身份发生改变,就直接转变成事业的视同缴费年限。

但是大家也不用觉得这五年时间就白费了,年限不会清零。等到以后正式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之后,可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把企业时期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转移合并到机关养老账户里面,五年的缴费时间,会计入总的累计缴费年限当中,在计算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时候都是有效的,只是不会产生过渡性养老金这一块待遇。

这里也顺便跟大家讲一下,公务员退休之后养老金由哪几部分组成。如果是属于养老保险改革当中的“中人”,养老金包含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要看全部累计缴费年限,企业那五年的时间会算进总年限里面。个人账户养老金,就是这么多年个人账户里面累积的钱,除以计发月数,当年企业缴费那几年个人账户里面的钱,转移过来之后也一起算在内。而过渡性养老金,只针对2014年9月30日之前在编在岗、认定为视同缴费的工龄,他2003‑2008这五年,不会参与过渡性养老金的核算,这也是最主要的差别。

有两种特殊情况可以区分一下。如果当年是经过组织调动,直接从国企调入机关单位,和自己通过考试自主报考公务员,认定口径也是不一样的。邻居这种情况是自己参加公务员考试考上的,不属于组织调动,就只能按上面的政策执行。

在这里也给邻居提两个实在的建议。第一,抽空把自己的社保缴费明细打印出来,确认2003‑2008这五年每一年的缴费记录都是完整的,避免中间出现断缴漏缴。第二,保管好当年在企业上班时候的劳动合同、离职证明等材料,档案里的材料尽量完整。等到以后单位统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时候,及时把早年企业时期的社保关系合并过来,不要搁置不管。

很多早年在外打拼过,后来考进体制的人,都会有这样的期待,希望以前的工龄都能算作视同。但是政策就是这样,已经实际缴费的时段,性质不会再改变。五年的缴费年限照样算数,只是待遇计算的方式不一样。大家身边如果也有相似经历的亲友,也可以把这个道理转告给他,心里早一点有数,等到将来临近退休的时候,就不会心里落差太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