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某景区内,钟先生开的民宿接到一笔订单。顾客实付221元订了一间双床房,结算时钟先生发现自己的账户只收到40.67元。后台明细里订单底价竟显示1573.44元,各种优惠券和活动叠加扣减后,到他手里的钱少得可怜。更让他冒火的是,平台客服说这些活动都是商家自己报名的,但钟先生说自己压根没同意过。记者介入后,平台始终没给出资金流向的明确答复。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钟先生和妻子在景区里经营一家民宿。规模不大,典型的夫妻店,里里外外都是俩人打理。旺季房价能卖到四五百一晚,淡季两百上下,这行情在当地算是正常的。

除了线下散客,他们也挂在线旅游平台上接单。对于这种小民宿来说,平台引流是重要的客源渠道。钟先生签了独家合作协议,线上所有订单都走这一个平台。

那天平台跳出来一笔新订单。顾客实付221元,订了一间双床房。钟先生当时没当回事,想着两百多一晚,虽然利润不高,但也不至于亏。等结算账单出来的时候,他愣住了。

自己账户里到账的金额,只有40.67元。

钟先生赶紧翻后台明细。越看越觉得不对劲。系统给出的订单底价居然是1573.44元。这个价格他从来没有设置过。他这间房在实际经营中根本不可能卖出这个价。

更离谱的是,在这个虚高的底价基础上,今夜特价、平台神券、黑金会员折扣、各类营销优惠一层层往下扣。各种名目的促销扣款堆在一起,最后把结算价压到了40.67元。

钟先生想不通。顾客花了221元,平台各种优惠减免之后,到他手里的怎么就只剩这么一点了。中间那一百八十多元去哪了?

这还不是最让他生气的。因为这个订单的客人是会员身份,按照平台规则还要送早餐。可钟先生的主页上明确写着不含早餐。他从来没有同意过任何附加服务。

他慢慢弄明白了。在平台上做生意,除了基础佣金之外,会员补贴、平台发放的优惠券、限时活动成本,最后大部分都转嫁到了商家头上。这些优惠活动的成本,是商家在扛。

这种赔本的单子之前就出现过。钟先生不是没想过拒绝。他试过硬气一把,拒了一单。结果平台的处罚立刻来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店铺综合评分被下调,搜索排名也降了。降权限流比罚款狠多了。没了排名,店就等于从平台上消失了。

记者问钟先生,既然这么被动,为什么不终止跟平台的合作?

钟先生苦笑。解约通道不是没有,但合同里写着,主动单方面解约要赔违约金。再加上他签的是独家合作协议,客源全绑在这一个渠道里。现在景区线下散客一年比一年少,真把线上断了,生意就彻底黄了。

他现在的情况是:明知道有些单子亏钱,也得咬着牙接。不接受亏本单,平台就降你排名。排名没了,亏本单都没得接。进退都是死路。

从8月8日开始,钟先生不断联系平台客服,想要一个关于扣款的详细解释。反复沟通了好几轮,始终没拿到实质性的答复。

记者在8月13日拨通了平台商家专线。客服核对了这笔订单的扣费明细,给出了一个说法:这些优惠活动都是商家自主报名的。

如果只是平台自营活动,不会向商家扣费。后台记录显示,钟先生的门店在8月8日11点27分退出了马上来财这类活动,其余活动也在次日陆续关闭。活动必须商家手动报名开通,不会自动上线。

这个解释钟先生完全不能接受。他从头到尾没有同意过任何活动。而且既然客服说优惠是商家让利给消费者的,那顾客花了221元,商家到手40.67元,中间的钱去哪了?

面对这个核心问题,客服没有正面回答。只说理解商家的疑惑,会把问题上报给业务部门,后续跟进回复。

法律上该怎么认定这事呢?

=钟先生和平台之间,是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的关系。双方签了独家合作协议,属于合同关系。

钟先生的民宿挂在平台上卖,平台提供流量和技术服务,收取费用。这是正常的商业模式。问题的核心在于:平台扣费的依据是否合法,扣费的金额是否透明。

电子商务法第35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钟先生遇到的情况,有几个点值得关注。订单底价1573.44元,他自己没设置过。各种优惠活动的成本,大部分由商家承担。

这些活动是不是真的经过商家同意,平台需要拿出证据。如果平台拿不出商家手动报名的记录,那所谓商家自主报名的说法就站不住脚。

平台和钟先生签的独家合作协议,是由平台单方面拟定的格式合同。

民法典第496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

平台在合同中加入了独家限制和违约金条款,这些条款是否尽到了充分的提示和说明义务,直接影响条款的效力。

如果平台没有以合理方式提示钟先生注意这些对他不利的条款,钟先生可以主张这些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商家也有自己的权益。钟先生的情况,涉及经营者之间的公平交易问题。

价格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不正当价格行为。平台在钟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虚高的底价为基础进行各种优惠扣减,导致商家实际收益严重偏离正常水平。

这种行为涉嫌利用技术手段和信息不对称,损害商家的合法权益。

钟先生如果想起诉,可以要求平台提供完整的扣费明细和活动报名记录。平台有义务证明这些优惠活动是经过商家同意的。

如果证明不了,钟先生可以主张平台返还多扣的费用,并就降权限流造成的损失主张赔偿。

钟先生的事不是孤例。很多小商家在面对大平台的时候,都处于极度不对等的地位。平台掌握流量、算法、规则制定权,商家除了服从,几乎没有议价能力。

签独家协议的时候,商家以为自己找到了稳定客源。实际上,这份协议更像是一把锁,把商家锁在了平台设定的游戏规则里。想退退不了,想留又不断被压榨。

消费者以为自己享受的优惠是平台补贴的。实际上,很多优惠的成本最后都转嫁给了商家。

平台赚了流量和抽成,消费者得了实惠,商家的利润被压到负数。这种模式长期下去,最终被挤出市场的还是那些小本经营的实体商家。

钟先生的遭遇,值得每个在平台上做生意的商家警惕。签合同之前,条款要看清楚。平台承诺的每一句话,最好都留下书面记录。等出了问题再维权,成本和难度都会高很多。

你用过哪些平台下单之后发现商家到手少得可怜的经历?商家的利润该由谁来保证?

信息来源:极目新闻